• 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个体工商户在繁荣市场经济、扩大社会就业、方便群众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帮助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尽快有序复工复产、稳定扩大就业,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帮助个体工商户尽快有序复工复产(一)分类有序推

    2020-02-28

  •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做好养老机构(含公办、民办)、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含托养机构)和殡葬服务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工作,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现提出以下要求:一、严防民政服务机构发生聚集性感染各地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职责,督促指导各类民政服务机构严格按照《关于

    2020-02-28

  •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大力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大力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2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推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复工复产十条》政策落地,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2020-02-28

  •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现就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

    2020-02-28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支持民营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支持民营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各行业协会商会: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大行业协会商会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积极组织行业企业协调重要物资与服务保障,指导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有力服务了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大局。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作用,指导和帮助企业等会员单位科学精准防疫、有序复工复产的要求,各行业协会商会要不断

    2020-02-27

  •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强高层次人才金融服务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有效缓解人才创办企业的融资难题,大力支持我市各类人才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智慧和力量,市金融监管局、市人才工作局在《关于为首都高层次人才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实施方案》框架下,会同在京有关金融机构联合推出人才金融服务,现制定以下实施办法。一、支持对象以国家级和北京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为实际控制人、主要创始人、第一大自然人股东的企业可申请

    2020-02-26

  •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北京市实体书店扶持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相关单位:为落实我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7号),切实解决实体书店面临的实际困难,依据北京市《关于支持实体书店发展的实施意见》,现就2020年北京市实体书店扶持工作通知如下:一、强化资金支持,帮助实体书店解决当前资金压力(一)启动项目扶持工作。提前启动2020年实体书店扶持项目,从2月26日开始组织项目资金申报工作(具

    2020-02-26

  • 关于印发中山市科技项目结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山市科技项目结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山科发〔2016〕86号为进一步加强市级科技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结题程序,根据《中山市产业扶持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中财工〔2013〕24号)、《中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山科发〔2016〕68号)及《中山市社会公益科技研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山科发〔2015〕114号),制定该办法,所有在中山市科学技术局立项的事前资助类项目适

    2020-02-26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实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和稳定发展,制定以下工作措施。一、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1.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疫情期间,对受影响较大的中小微

    2020-02-25

  • 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目前,全国疫情防控形势积极向好的态势正在拓展,企事业单位逐步复工复产,但是在复工复产过程中出现了一些聚集性疫情,严重影响了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现就做好聚集性疫情防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一、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压实各方

    2020-02-25

  • 关于顺义区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责任落实全力支持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

    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统筹抓好经济稳定运行和发展工作,进一步强化帮助企业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的同时,全力推动防疫物资、城市运行、民生保障,市区重点项目建设以及顺义区重点打造的“3+4+1”高精尖产业发展体系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复工复产,全力帮助企业落实防疫主体责任,解决防疫物资保障、用工保障、集中医学观察点及临时住

    2020-02-25

  • 朝阳区发改委关于落实(朝政办发〔2020〕2号)文件中涉及鼓励商务楼宇运营单位减免租金政策支持事宜的说明

    为贯彻落实朝阳区《关于支持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朝政办发〔2020〕2号),鼓励商务楼宇在疫情期间为承租在朝阳区注册纳税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适用范围本政策支持对象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商务楼宇运营单位:1.依法在朝阳区进行市场监管、统计、税务(不含跨区税源登记)注册的楼宇运营企业;2.支持对象为实际收取租金的单位,且在疫情期间对承租的中小

    2020-02-24

  • 丰台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丰台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2月19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2020-02-24

  • 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科学性、精准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做好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

    2020-02-24

  • 商务部关于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前提下推动商务领域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的要求,按照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工作要求,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推动商务领域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做好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努力实现全年商务改革发展目标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

    2020-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