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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顺义区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责任落实全力支持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

发表于:2020-02-25 关注 

  关于顺义区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责任落实全力支持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统筹抓好经济稳定运行和发展工作,进一步强化帮助企业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的同时,全力推动防疫物资、城市运行、民生保障,市区重点项目建设以及顺义区重点打造的“3+4+1”高精尖产业发展体系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复工复产,全力帮助企业落实防疫主体责任,解决防疫物资保障、用工保障、集中医学观察点及临时住宿保障等痛点难点问题,保持产业链总体稳定,努力将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降至最低,制定以下意见。

 

  一、落实防疫责任

  (一)协助企业落实防疫责任。政府部门加强上门指导,协助企业做好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帮助企业根据工作指引,制定完备的疫情防控、复工方案及应急预案,鼓励企业员工灵活办公、居家办公、网络办公。对因落实防疫措施不到位,造成聚集性疫情的复工复产企业,不得享受本意见相关政策。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建设项目)、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生产企业)

  联系人:李广郁(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董浩(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69425915(区住房城乡建设委);69444808(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保障防疫物资

  (二)协助企业保障防疫物资采购。政府部门帮助疫情期间主动复工复产的企业,提供口罩、消毒液、电子测温枪等防疫物资采购支持和保障。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联系人:仇宇乐

  联系电话:69443979

  (三)奖励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对增加生产线及生产设备用于生产防疫物资的企业,给予新增设备及研发费用投资30%的补贴(不超过全区80万只口罩日销量部分, 且单个企业日均销量达到1万只)。使用原有设备生产防疫物资的企业,给予生产防疫物资销售额5‰的补贴。上述2类奖励资金不同时享受。

  牵头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王岩

  联系电话:69445592

 

  三、保障集中医学观察点及临时住宿

  (四)补贴集中医学观察点及临时住宿费用。对疫情期间,因企业员工需进行隔离医学观察14天,企业租用或自建临时集中住宿设施的,全额补贴住宿设施费用(含属地镇街、功能区租用或自建)。可无偿使用区内储备用地搭建临时集中住宿设施。对企业租用酒店、宾馆对员工进行集中医学观察、住宿、统一管理的给予30%补贴。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建设项目)、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生产企业)

  配合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顺义分局(临时占地)

  联系人:李广郁(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董浩(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许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顺义分局)

  联系电话:69425915(区住房城乡建设委);69444808(区经济和信息化局);69442910(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顺义分局)

  (五)补贴观察期员工食宿。企业因员工集中医学观察或居家医学观察14天的,给予食宿费用补助30元/人/天。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建设项目)、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生产企业)

  联系人:李广郁(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董浩(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69425915(区住房城乡建设委);69444808(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四、保障企业用工

  (六)补贴集中返岗包车费用。企业京外非重点疫区员工需统一集中接至顺义区的,由政府部门通过铁路列车、客运汽车等方式安排并承担包车包厢费用。自行包车返京的,参照市场价给予全额补贴。

  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配合单位:区交通局

  联系人:王丽英(区人力社保局);崔然(区交通局)

  联系电话:89444923(区人力社保局);69444776(区交通局)

  (七)补贴分散返岗交通费用。因复工复产需要,企业有序安排京外非重点疫区员工通过铁路高铁列车(二等座及以下)、普通列车(硬卧及以下)、客运汽车方式分散返岗的,自2月10日至3月15日前(含3月 15日),全额补贴车票费用;自3月15日至3月31日(含3月31日),补贴车票费用的50%。鼓励员工自驾返岗,按照同地区乘坐铁路列车返京的费用标准给予补贴,铁路列车未覆盖地区按照客运汽车返京费用标准给予补贴。

  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配合单位:区交通局

  联系人:王丽英(区人力社保局);崔然(区交通局)

  联系电话:89444923(区人力社保局);69444776(区交通局)

  (八)补贴公交车通勤费用。全额补贴复工复产企业员工区内公交车通勤费用,区外公交车通勤费用按票价的60%给予补贴。

  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配合单位:区交通局

  联系人:王丽英(区人力社保局);崔然(区交通局)

  联系电话:89444923(区人力社保局);69444776(区交通局)

  (九)奖励劳务派遣。为区内重大项目、重点企业输送员工的劳务派遣企业,与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并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给予3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

  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联系人:王丽英

  联系电话:89444923

  (十)补贴新招用本地人员。企业为保障复工复产用工需求,新招用本区劳动力就业的,每招用1人每月给予企业1000元的工资性补贴。

  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联系人:王丽英

  联系电话:89444923

 

  五、加强企业奖励

  (十一)奖励积极开复工企业。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定后,自2月10日至3月15日(含3月15日)复工复产企业,按照3月15日当天在岗工人数*1000元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对3月15日至3月31日前(含3月31日)开复工企业,按照3月31日当天在岗工人数*500元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建设项目)、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生产企业)

  联系人:李广郁(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董浩(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69425915(区住房城乡建设委);69444808(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十二)奖励投资贡献突出企业。一季度建安投资完成4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一季度建安投资完成3000-4000万元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一季度建安投资完成2000-3000万元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陈锐

  联系电话:89430820

  (十三)奖励产值及收入贡献突出企业。对2019年工业产值或软件信息服务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且2020年第一季度产值或收入同比增长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2019年产值或收入5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给予20万元奖励;1亿元(含)至10亿元的,给予50万元奖励;1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牵头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董浩

  联系电话:69444808

 

  六、其他

  1.以上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本区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响应结束后三个月内(意见中具体措施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文件解释权由牵头部门负责。

  2.区属国有企业不适用本意见,相关政策另行规定。

  

北京市顺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顺义区财政局

  北京市顺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顺义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顺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