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规定,准予78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现将2017年第二批更名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领取事宜通知如下。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规定,准予78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现将2017年第二批更名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领取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交文件
(一)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须注明领证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原件)。
二、领证地点
市民中心C区3122室。
三、领证时间
2018年1月15日—1月22日。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