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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2017年深圳市第二批更名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通知

发表于:2018-01-22 关注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规定,准予78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现将2017年第二批更名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领取事宜通知如下。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规定,准予78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现将2017年第二批更名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领取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交文件

  (一)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须注明领证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原件)。


  二、领证地点

  市民中心C区3122室。


  三、领证时间

  2018年1月15日—1月22日。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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