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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庆区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贴息实施方案

发表于:2021-03-29 关注 

  北京市延庆区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贴息实施方案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强化财政金融政策协同制定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贴息措施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财金融〔2020〕1554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我区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贴息工作,区财政局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大财政金融政策协同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助力解决延庆区零信贷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获得难的困境,进一步降低我区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在支持中小微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基础上,强化财政金融政策协同,引导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形成部门联动、良性互动的财政金融政策机构,统筹施策、积极创新,建立支持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的长效机制,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影响。

 

  二、 贴息范围及要求

  (一)贴息范围

  对2020年4月1日至6月9日之间,在北京市首贷服务中心22家入驻银行中获得“首次贷款”的中小微企业;以及2020年6月9日(含)之后,在“首贷服务中心现场办理”且为“首次贷款”的中小微企业给予财政贴息。“首次贷款”是指企业从银行业金融机构首次获得的贷款(以贷款业务办理时征信报告显示为准)。

  相关企业须符合首都战略功能定位、不在疏解整治范围内,未获得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支持。中小微企业是指在北京市延庆区注册,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且企业社会信誉良好,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好,能够按期偿还银行贷款的中小微企业。

  (二) 贴息标准

  为聚力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对企业获得的2000万元(含)以内贷款,可按最近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或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一定比例给予贴息,贴息比例为10%。对超过2000万元的贷款,原则上不予贴息支持。

  (三) 贴息期限

  对首次贷款的中小微企业,贴息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12个月)。

  (四) 贴息方式

  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贴息按照“先付后贴”的方式实施,即在支付银行金融机构利息后,区财政再按比例进行补贴。贴息资金由区财政局拨付到各中小微企业主管单位,由各主管单位拨付到各中小微企业。

 

  三、申报材料及审核流程

  (一) 申请要件

  1. 填报《延庆区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

  2. 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 金融机构贷款合同、企业贷款到账凭证和贷款金融机构出具的计收贷款利息清单(复印件);

  4. 企业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5. 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二) 审核流程

  各中小微企业将申请首次贷款贴息材料报送至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统计、汇总,审核通过后报送区财政局备案。

 

  四、 贴息受理期限

  贴息期限结束3个月后各行业主管部门不再受理首次贷款贴息申请。

 

  五、 监督管理

  (一) 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贴息实施方案,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快速受理区内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贴息申请,做好材料统计、核实、审查、报送工作。

  (二) 建立联动机制,凝聚强大合力。区财政局、区审计局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联动机制,强化政策的公开与宣传,按照实施方案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贴息工作顺利推进。

  (三) 加强监督管理,推动专款专用。各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对贴息资金监督检查,并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规定,对虚列、虚报、冒领、套取、挪用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附则

  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试运行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