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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申报中北京市鼓励发展商业品牌首店首发项目

发布时间:2024-03-25 浏览量: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3-22/2024-05-15
  • 项目类型 :
      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品牌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

  对在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022年11月1日(含)以后在京新开设[注1]国内外品牌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北京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店面装修(含装修设计费、设备购置及配套硬件设施建设、已支出的房租(不超过12个月)之和超过50万元,业绩稳定且具有良好成长性[注2],给予资金支持。其中零售企业按照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的最高50%,亚洲首店最高给予500万元支持,中国(内地)首店最高给予200万元支持,北京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餐饮企业按照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的最高20%,最高给予50万元支持。

  (二)引进品牌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

  对2022年11月1日(含)以后引进在京纳统零售企业设立的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签订2年及以上入驻协议,在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引进方,按照每新增引进1个满足以上条件的店铺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的标准,给予资金支持。

  (三)新品发布活动

  对在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023年11月1日(含)以后在京举办的国内外知名品牌新品发布活动的场租、搭建、宣传推广核定实际投资总额的50%,服装服饰、化妆品、腕表、箱包、金银珠宝等时尚消费类新品发布活动最高给予200万元支持,其他消费品牌新品发布活动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

 


具体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北京地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商贸流通业经营、服务、管理的企业、机构、经济组织等单位。

  (二)品牌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新品发布活动的具体类型和标准应符合《首店、首发活动、首发中心界定标准》(附件1)。

  (三)合同签订、资金支出及发票开具时间均应不早于门店实际开业时间或新品发布活动举办时间前1年,核定实际投资总额不低于核定计划投资总额(符合支持方向的合同投资总额)的70%。

  (四)项目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五)申报单位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六)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持: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的;纳入全市联合惩戒“黑名单”的;纳入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受到“不予支持”信用惩戒的;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


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一式贰份,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全套申报材料需扫描电子版一并提交)。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申报材料如下:

  (一)资金申请表(申报品牌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见附件3-1,申报引进品牌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见附件3-2;申报新品发布活动见附件3-3)。

  (二)企业简介。

  (三)项目单位税务申报系统近一年内利润表及所运营所有店铺的主营业务收入明细。

  (四)项目单位法人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五)支撑材料。

  1.申报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支持资金的单位,应提供店铺实际开业时间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物业证明、新闻宣传等外部证明)、店铺开业以来每月业绩表(附件3-5)、店铺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人(或具有商标区域独占使用权的被授权方)出具的关于店铺类型说明[注3]、营业中的店铺照片2张(店铺门头和店内场景各1张)、与投资额相对应的支出合同和支出凭证、项目投资明细表(附件3-4),若该店铺实际运营单位非商标注册人,还应提供被授权使用该商标的说明。涉及自有房屋的项目,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涉及租赁房屋的项目,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2.申报引进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奖励资金的单位,应提供店铺实际开业时间的佐证材料、2年及以上的引进协议或租赁协议、该店铺开业以来每月业绩表(附件3-5)、店铺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人(或具有商标区域独占使用权的被授权方)出具的关于店铺类型说明、营业中的店铺照片2张(店铺门头和店内场景各1张)、该店铺实际运营单位在京已纳统的支撑材料。若该店铺实际运营单位非商标注册人,还应提供被授权使用该商标的说明。

  3.申报新品发布活动支持资金的单位,应提供项目投资明细表(附件3-4)、与投资额相对应的支出合同和支出凭证、新品发布活动方案(含活动场景搭建效果图)、活动总结报告(含活动完成情况、活动绩效情况、活动宣传情况、活动现场照片)。

  (六)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3-6)。

  (七)项目总结报告(在项目验收阶段提交,含项目完成情况、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完成情况数据)。

  (八)其他与项目相关的材料。


申报时间

  1.申报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支持资金的单位,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在京新开设的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须在2024年5月15日前完成项目申报;2023年5月1日(含)以后在京新开设的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须在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项目申报。

  2.申报引进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奖励资金的单位,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引进在京新开设的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须在2024年5月15日前完成项目申报;2023年5月1日(含)以后引进在京新开设的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须在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项目申报。

  3.申报新品发布活动支持资金的单位,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在京举办的国内外知名品牌新品发布活动,须在2024年5月15日前完成项目申报;2024年5月1日(含)以后在京举办的国内外知名品牌新品发布活动,须在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项目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