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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大兴区促进商务领域发展项目——支持新型离岸贸易发展

发布时间:2023-05-09 浏览量: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3-07/2024-03-31
  • 项目类型 :
      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支持方向1

  对企业申报当年(2023年)离岸贸易业务收汇额每达到1000万美元,给予最高2万元补助,当年累计可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二、支持方向2

  从企业在大兴区注册满三年后第四年开始,对满足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当年(2023年)离岸贸易业务收汇额年度增量每达到1000万美元时给予企业2万元补助,当年累计可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具体申报条件

  一、支持方向1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注册期在三年以内;

  2.企业申报当年(2023年)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代码为122010)收汇额超过5000万美元。


  二、支持方向2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注册期超过三年(不含3年),为第四年;

  2.企业申报当年(2023年)离岸贸易业务收汇额比上一年实现同比增长且增长规模不低于1000万美元。



申报材料

  一、支持方向1

  (1)《大兴区支持新型离岸贸易发展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5-1);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报企业在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的征信查询结果证明(下载报告或截图);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申报当年(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5)企业申报当年(2023年)离岸贸易合同复印件、汇总表及相关票据等证明材料;

  (6)2023年度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业务代码为122010),收汇凭证以非美元作为计价币种的,应将出口额换算成美元,折算率使用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申报当年(2023年)12月份《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汇率;

  (7)企业申报当年(2023年)相关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及汇总表;

  (8)《信用承诺书》(附件5-2)

  (9)申报材料如为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机构)公章,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


  二、支持方向2

  (1)《大兴区支持新型离岸贸易发展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5-1);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报企业在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的征信查询结果证明(下载报告或截图);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申报近两年(2022年、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5)申报企业2022年、2023年离岸贸易合同复印件、汇总表及相关票据等证明材料;

  (6)2022、2023年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及汇总表,收汇凭证以非美元作为计价币种的,应将出口额换算成美元,折算率使用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当年12月份《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汇率;

  (7)申报企业2022、2023年相关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及汇总表。

  (8)《信用承诺书》(附件5-2)

  (9)申报材料如为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机构)公章,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



申报时间

  3月31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