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北京市新三板挂牌补贴支持资金
发布时间:2024-02-22 浏览量:11 收藏
支持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分层给予资金支持。其中,获准在基础层挂牌的,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获准调层后进入创新层的,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获准直接进入创新层挂牌的,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持。
(1)企业为注册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范围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支持条件的注册在北京市其他区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参照执行;
(2)企业应符合中关村示范区高精尖产业领域(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医药健康、智能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智能汽车、新材料、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科技服务业),具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专利、著作权等);
(3)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同意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函);或完成由新三板基础层调层到创新层;
(4)在支持资金拨付时,企业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摘牌。
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取得新三板挂牌函或完成由新三板基础层调层到创新层的企业,如在2023年申报该专项并获得支持的,无需再次申报。
(1)企业挂牌支持资金申请表(线上填报);
(2)新三板挂牌函或新三板创新层进层决定的公告;
(3)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信息表(包括名称、类别、证书发放日期、证书编号等)及证书。
(4)企业关键核心技术创新性情况(包括技术来源,技术基本情况及研究进展,技术颠覆性、前沿性程度,研发团队及技术领头人情况)。
2024年2月21日(星期三)9:00至2024年3月5日(星期二)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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