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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西城区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

发布时间:2023-11-17 浏览量:2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11-22/2023-11-23
  • 项目类型 :
      文化广电旅游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新引进文化领军企业、新涵养扩容及形成集群奖励:

  (一)对新引进的文化领军企业,根据企业累计实收资本和年度区域综合贡献情况,经认定,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对新引进文化领军企业在西城区购置办公用房的,经认定,给予每平方米1500元购房补助;租用办公用房的,经认定,给予最高实缴年度租金50%的资金补助,最多补助三年,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申请租房补贴优惠的企业,原则上租用期不少于5年。

  (四)对驻区文化领军企业新涵养扩容的,经认定,给予驻区文化领军企业最高500万元的补助。

  (五)对新引进文化领军企业当年吸引上下游产业所形成产业集群的(形成上下游产业链企业20家以上在本区注册),按照产业集群年度对区域综合贡献的10%最高1000万元给予奖励。

  实体化运行的国家级[1]大数据中心、产业联盟、服务平台、重点实验室以及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持牌交易机构等单位,经认定,可享受等同于新引进文化领军企业的开办费补助和租用办公用房补助的政策。



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本次征集兑现适用于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关系均在西城,符合西城区功能定位和文化产业发展导向,近三年内无严重违规违纪失信行为和未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文化主体。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开办费补贴”的新引进文化领军企业,累计实收资本应不低于1亿元,且行业影响力突出、盈利能力较强、区域带动作用显著。

  (二)申请“购置办公用房补贴”的办公用房原则上5年内不得对外出售、出租或改变用途,否则将追回已发放补贴。

  (三)申请“租用办公用房补贴”的企业和机构原则上租用期不少于5年(新引进并暂时不在本区租用办公空间的文化领军企业除外),在享受补贴租金期间,企业办公场所不得对外转租、合租、分租或改变用途的。

  (四)申请“新涵养扩容奖励”的驻区文化领军企业,累计新增实收资本或出资额应不低于5000万元。

  (五)申请“开办费补贴”“租用办公用房补贴”的实体化运行的国家级大数据中心、产业联盟、服务平台、重点实验室以及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持牌交易机构等单位,须为符合西城区主导产业方向和重点工作安排、能带来行业高端要素集聚、落户西城区并实体化运行的国家级平台。


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

  (二)西城区“文化产业十条”首批项目申报表(附件2)和项目补助资金申请报告(附件3)

  (三)申报主体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事业单位法人单位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

  (四)申报主体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3年新成立的可不提供);

  (五)申报主体实收资本缴纳或出资证明票据复印件;

  (六)新引进文化领军企业已完成工商变更与税务关系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国家级的平台、协会组织等机构需提供相关认定证书或证明材料;

  (八)申报“购置办公用房补贴”的主体,须额外提供有效期内购买办公用房合同复印件、购买证明材料(购买合同、不动产产权登记簿、购置发票、支付凭证)、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信息查询单等材料;

  (九)申报“租用办公用房补贴”的主体,须额外提供有效期内的办公场所租赁合同等支撑材料;

  (十)申报“产业集群奖励”的主体,须额外提供引进企业名单(附件4)、引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十一)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请各申报单位按照上述材料顺序装订成册,封面名为《XX申报材料》,并在关键位置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盖章后纸质版(一式五份),电子版(盖章后PDF扫描件和《申报表》Word文件)用U盘存储。


申报时间

 请于2023年11月22日至23日下午14:00—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