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石景山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科技项目储备工作
发布时间:2023-10-09 浏览量:20 收藏
(一)未来信息
面向未来信息通信和先进计算需求,重点发展通用人工智能、第六代移动通信(6G)、元宇宙、量子信息、光电子等细分产业。
(二)未来健康
面向未来生命健康和医疗需求,重点发展基因技术、细胞治疗与再生医学、脑科学与脑机接口、合成生物等细分产业。
(三)未来制造
面向未来制造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和融合化需求,重点发展类人机器人、智慧出行等细分产业。
(四)未来能源
围绕新型能源系统建设需求,重点发展氢能、新型储能、碳捕集封存利用等细分产业。
(五)未来材料
面向前沿新材料需求,重点发展石墨烯材料、超导材料、超宽禁带半导体材料、新一代生物医用材料等细分产业。
(六)未来空间
面向未来太空探索需求,重点发展商业航天、卫星网络等细分产业(详见附件1:《北京市促进未来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20号))。
(一)项目单位条件
1.在石景山区域内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已申请并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资质的企业优先。如获得相关资质,请提供证书图片或者资质编号。拟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标明拟申请。
2.近3年内在工商、税务、银行、海关、法院等部门无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经营状况良好。
3.在所研究领域应具有较好的技术优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4.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能够出具正式运行的项目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5.联合实施项目相关成员单位应符合第2-4条要求,牵头项目单位应符合第1-4条要求,为该项目的实施和投资主体。
(二)项目条件
1.项目应为在施项目,启动日期原则上应在2023年7月之后,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可适当延长。
2.项目总投资额应不低于500万元,联合实施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3.项目应具有完整、详细的实施方案,有完备的内部立项及实施手续。
4.联合实施项目的各成员单位应签订项目合作协议或合同,明确各方职责和义务;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项目整体方案以及各子项目实施方案。
10月16日(星期一)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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