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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北京市支持加强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23-09-27 浏览量:1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9-26/2023-10-13
  • 项目类型 :
      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资金支持方式为财政补助,按照区级初审、市级复审、第三方评审、联合验收、公示等步骤进行资金支付。

  (二)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审定实际投资额的5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市政府及中央部门确定的重点项目、公共服务类项目除外)。


具体申报条件

  (一)在北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且内容符合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支持方向的单位,享有自主申报资格。

  (二)项目地理位置位于我市行政区域,建设内容以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受北京市“23.7”流域性特大洪水灾害影响较为严重区域的项目。

  (三)项目能够按计划实施,建设时间应在2022年1月1日之后,完工时间应在2023年9月30日前。该完工时间之后的项目,纳入滚动申报、上报项目管理。

  (四)项目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五)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内容的项目已获得中央财政支持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六)项目如需规划、发改、住建等审批手续的,应手续齐全,需提供有关批复证明材料。

  (七)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持: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的;纳入全市联合惩戒“黑名单”的;纳入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受到信用惩戒的;近三年内发生过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

 


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

  (二)项目已发生费用明细表及相关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中标结果、正式合同、会计凭证(包括后附单据)、发票、企业内部支付审核表、银行回单等。

  (三)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四)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申报情况表。

  (五)项目单位简介。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相关行业从业资质等有关材料,包括提供各类复印件、佐证文件等。

  (六)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纳税申报表。

  (七)项目建设方案。包括项目名称、建设方向、建设性质(新建或改建)、实施建设地址、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申报时已完成建设内容和投资情况,下一步项目计划建设主要内容及投资概算情况、预期取得的成效、建设约束性指标建设成效。

  (八)项目如需规划、发改、住建等审批手续的,应手续齐全,需提供有关批复证明材料。

  (九)其他与项目相关的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应按顺序列出目录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同一项目的申报材料电子版一并打包报送并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申报时间

  10月13日前

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自通知发布之日起,符合条件的单位根据项目建设发生地,按照本年度项目征集通知确定的时间要求,向属地区商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资料。跨区同时建设多个项目的,可由一个申报主体统一向市商务局申报。

  (二)项目审核。各区商务部门结合本区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工作发展现状和规划,对申报项目按照择优原则予以推荐上报,汇总通过初审的项目填写《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项目初审情况汇总表》后报市商务局进行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