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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北京市征集支持商业步行街高质量发展项目

发布时间:2023-09-05 浏览量:2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9-05/2023-12-31
  • 项目类型 :
      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鼓励商业步行街更新提升。按照《北京市商业步行街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试行)》(附件1)进行综合评定,对符合支持条件的单位,得分在95分-100分(含95分),奖励标准不超过100万元;得分在100分及以上(含100分),奖励标准不超过200万元。实际奖励金额以计算公式为准。

  (二)鼓励商业步行街新建培育。按照《北京市商业步行街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试行)》(附件1)进行综合评定,对符合支持条件的单位,得分在95分-100分(含95分),奖励标准不超过300万元;得分在100分及以上(含100分),奖励标准不超过500万元。实际奖励金额以计算公式为准。

  (三)鼓励创建全国示范步行街。截至2023年9月20日,获评“全国示范步行街”的,再奖励300万元。

  (四)奖励金额由奖励标准和综合评分计算得出。

  公式为:

  

微信截图_20230904110810.jpg

  以上支持方向单个项目累加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本项目的商业步行街应有政府派出的专门管理机构或商协会行业自治等统一管理或运营的单位。

  (二)按照《北京市商业步行街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试行)》(附件1),商业步行街综合评分总得分95分及以上。

  (三)申报升级改造的项目应在建设改造街区环境、公共空间、景观小品等工程方面、或在拓展慢行系统、无障碍设施、优化停车等配套设施方面、或在建设智慧街区、智能安防等数字化方面有相关的改造提升且已完成。申报新建培育的项目应于2022年1月1日后建设完成并实现开街运营。

  (四)商户入驻率不低于90%,街区经营稳定,业绩良好,客流量、销售额等主要经营业绩高于升级改造前,消费水平有显著提升。

  (五)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六)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全套申报材料需扫描电子版一并提交),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申报材料如下:

  (一)项目申报书(附件2)。

  (二)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3)。

  (三)商业流通发展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4)。

  (四)项目单位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五)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报表(包括不限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六)客流量和销售额增长的证明材料,以及改造前后的对比资料和其它相关的材料。


申报时间

  9月20日前

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自通知发布之日起,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注册地将申报材料报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

  (二)项目审核。由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汇总并推荐符合条件的项目,填写《商业流通发展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商业流通发展项目初审情况汇总表》(附件5),于2023年9月20日前上报。由市商务局对项目进行复审,并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