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北京市专精特新服务站(试点)
发布时间:2023-09-04 浏览量:37 收藏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示范基地、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服务组织的运营单位,或专业化服务机构、市级及以上行业组织、高校及科研院所等。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主体一般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在北京市且成立时间两年及以上。
2.经营状况良好,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诚信守法,未受到刑事及严重行政处罚,无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失信行为。
3.具有适合开展企业服务的场地、固定对外服务电话以及政策信息传播工具等软硬件基础设施,至少配有100平米以上固定的办公场所、5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空间,拥有企业服务工作团队,配有3名及以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及经验的专职人员或兼职人员。
4.上年度服务专精特新企业不少于50家次,或服务中小企业数量不少于300家;为中小企业提供的公益类活动不少于15次。
5. 具备提供专业化、公益性服务的相关资源。
全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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