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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色产业园

发布时间:2023-08-29 浏览量:2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8-25/2023-09-05
  • 项目类型 :
      创客空间/孵化器/产业园/科技园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科技园区的运营管理单位。

 

  二、申报条件

  申报特色园应符合以下条件:

  1.空间规模:土地或空间资源应依法取得、产权清晰,四至范围明确,原则上规划建设面积或规划占地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园区物理空间应符合产业发展要求,能够满足处于初创期、加速期及成熟期等不同发展阶段企业的空间需求。

  2.运营管理:运营主体原则上应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管理机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健全,专职运营团队具备特色产业或相关领域的创新创业、投融资、运营管理等经验,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园区管理、运营和服务工作。

  3.产业发展:符合所在中关村示范区分园主导产业定位,重点聚焦1-2个细分优势领域。特色产业领域营收规模(产值)占园区总收入(产值)70%以上。至少拥有1家特色产业领域的龙头骨干企业。新建成3年内的园区及位于生态涵养区的园区特色产业营收规模(产值)占园区总收入(产值)比重可适当放宽。

  4.专业服务:建有专业服务平台,具备为园区企业提供研发、设计、概念验证、中试、检验检测以及知识产权、技术交易、产业链供应链对接、科技金融等服务的能力。

  5.公共配套:水、电、气、网等基础设施完善,消防、环保、安全生产等符合相关规定,共享展厅、路演厅、高品质公共交流空间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完备。


申报材料

  (一)《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色产业园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

  (二)相关支撑材料:

  1.土地或空间资源支撑材料,包括土地证、产权证、租赁合同或委托运营合同等。

  2.园区运营主体情况支撑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内部管理制度、专业运营人员清单等。

  3.园区入驻企业清单。

  4.园区开展专业服务、以及公共配套服务等相关证明材料,如设备购置或平台服务合同、照片、服务记录等。

 


申报时间

  9月5日前

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填写《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色产业园申报书》(附件),于2023年9月5日前向所在分园管理机构报送申报书及相关支撑材料纸质版2份(首页和骑缝加盖公章)和电子版。

  (二)各分园管理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加盖公章的推荐函,于2023年9月8日前以分园为单位向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报送分园推荐函和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1份送至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C座812,电子版材料发送至Ldu@zgcgw.beijing.gov.cn,联系人:高老师,联系电话:010—88828805。

  (三)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按照形式审核、专家审核、实地考察、审议公示等程序,符合要求的园区纳入中关村示范区特色园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