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北京市市级文化和旅游标准化试点
发布时间:2023-07-17 浏览量:20 收藏
试点的申报范围主要包括从事文化和旅游经营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经营服务内容能够体现本行业特色,具有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具有标准化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标准化工作人员,有较好的标准化工作基础,管理团队有较强的标准化工作意识;
(四)诚信守法,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服务(产品)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事故,未受到各级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的通报批评、行政处罚及媒体曝光;
(五)自愿参加并承诺按期完成标准化试点任务。
8月20日前
(一)试点申请
试点申请单位填写《2023年北京市文化和旅游标准化试点申请书》(见附件1),经区文化和旅游局征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意见,并审核盖章后,报至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试点评审
市文化和旅游局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试点申请单位进行评审。
(三)试点确定
依据评审结果,市文化和旅游局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确定市级文化和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试点建设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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