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北京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风险补偿项目
发布时间:2023-06-26 浏览量:26 收藏
对于银行、担保、评估、保险、知识产权专业机构等单独或组合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且贷款发生不良的,按照不超过本金中各自承担风险部分的50%对相关机构进行风险补偿。单家企业或机构的年度风险补偿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若担保或保险机构已购买再担保或再保险等分散风险产品,需将已分散风险部分金额从代偿或赔付计算基数中扣除。
(一)申请风险补偿支持资金的主体应是经监管部门批准在北京市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在北京市注册的评估机构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二)申请风险补偿支持资金的贷款中,获贷企业为在北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正常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申请风险补偿支持资金的贷款应是在法定质押登记机构完成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备案的贷款。
(四)申请风险补偿支持资金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被列入不良应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
1.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支持资金申报书(见附件);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
3.申报项目中全部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相关合同及放款凭证;
4.申报项目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须提供经法定质押登记机构登记的有关材料;
5.担保或保险机构已购买再担保或再保险等分散风险产品协议书(如有需提供)。
以上电子版请提供原件扫描件。纸件第2至第5项请提供复印件。
2023年6月26日(星期一)9:00至2023年7月30日(星期日)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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