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通州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
发布时间:2023-06-26 浏览量:11 收藏
采取“先入库后认定支持”的方式,对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中的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企业,采取奖励性后补助方式给予10万元的资金支持。
申报主体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纳税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主体未获得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
3.申报主体上一年度税收贡献达到5万元;
4.申报主体至少拥有1项Ⅰ类知识产权或3项Ⅱ类知识产权(I类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II类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
1.“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表;
2.申报主体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6月25日至6月30日;
8月14日至8月25日;
10月9日至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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