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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北京市支持商圈品质提升项目

发布时间:2023-06-12 浏览量:1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6-01/2023-07-20
  • 项目类型 :
      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鼓励商业企业升级改造。由北京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对项目实际投资额进行审定,补助资金比例不超过审定实际投资额的10%。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二)鼓励创建智慧商圈、智慧商店。按照“达标即享”的原则,由北京市商务局组织行业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定,对符合条件的智慧商圈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智慧商店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三)鼓励创建商旅文体融合发展示范商圈(商场)。按照“达标即享”的原则,由北京市商务局组织行业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定,对符合条件的示范商圈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示范商场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具体申报条件

  一、支持范围

  在北京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商圈[注1]区域内从事商贸流通业经营、服务、管理的企业、机构、经济组织等单位。

 

  二、支持方向

  (一)鼓励商业企业升级改造。支持商圈区域内商业企业进行经营场所外立面改造、店内装修、设备购置及水电气热等配套设施改造升级。

  (二)鼓励创建智慧商圈、智慧商店。支持商圈和商圈区域内的企业进行数字化改造升级。建设数据中心、智能安防、智能感知、智慧场景等数字化设施,提供智慧服务,实施智慧运维管理。

  (三)鼓励创建商旅文体融合发展示范商圈(商场)。支持商圈和商圈区域内的企业在业态、活动、场景等方面商旅文体融合发展。

 

  三、支持条件

  (一)申报单位的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含)以上。

  (二)申报升级改造项目的企业包括百货、购物中心、专业专卖店等业态,实际有效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项目实施时间应在2022年1月1日(含)以后,且项目在提交申报材料前已经完工;升级改造后,经营稳定,业绩良好,客流量、销售额等主要经营业绩高于升级改造前。

  (三)申报创建智慧商圈、智慧商店项目的单位符合《智慧商圈评价指标(试行)》《智慧商店评价指标(试行)》(附件1)得分90分(含)以上,经营稳定,业绩良好,客流量和销售额保持稳定增长。

  (四)申报创建商旅文体融合发展示范商圈(商场)项目的单位应符合《商旅文体融合发展示范商圈评价指标(试行)》《商旅文体融合发展示范商场评价指标(试行)》(附件2)得分90分(含)以上,经营稳定,业绩良好,客流量和销售额保持稳定增长。

  (五)申报创建智慧商圈和创建商旅文体融合发展示范商圈项目,商圈应有管委会、商协会等专门管理机构。


申报材料

  (一)申报升级改造项目。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应按顺序装订成册,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全套申报材料需扫描电子版一并提交),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申报材料如下:

  1.升级改造项目申报书(附件3)等材料。

  2.商业流通发展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4)。

  3.项目单位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4.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5.客流量和销售额增长的证明材料,以及改造前后的对比资料和其它相关的材料。

  (二)申报创建智慧商圈、智慧商店和创建商旅文体融合发展示范商圈(商场)项目。由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报送项目推荐表(附件5)。


申报时间

  7月20日前

申报流程

  (一)申报升级改造项目。自通知发布之日起,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报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或总部企业进行初审,汇总通过初审的项目填写商业流通发展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商业流通发展项目初审情况汇总表(附件6)后报市商务局。于2023年7月20日前汇总上报第一批项目,并于2023年10月31日前汇总上报第二批项目。市商务局对项目进行复审。

  (二)申报创建智慧商圈、智慧商店和创建商旅文体融合发展示范商圈(商场)项目。由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推荐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数量参照项目推荐数量拟分配表(附件7),原则上不超过分配数量。于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项目申报。市商务局对项目进行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