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石景山区兑现签订合作协议的产业园区(基地)和商务楼宇政策
发布时间:2023-05-30 浏览量:19 收藏
针对与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的产业园区(基地)和商务楼宇,鼓励其提供专业化产业服务、优化业态调整、壮大产业规模,对于通过自主引进企业实现每万平方米楼宇区级综合经济贡献达到1200万元及以上的,经认定,按照楼宇自主引进企业年度区级综合经济贡献增量的10%给予业主或经营者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
注:1.区级综合经济贡献指年度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区级留存部分。
2.区级综合经济贡献以税务部门认定和计算为准。
1.与石景山区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的产业园区(基地)和商务楼宇。
2.运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能力相对较强,有5人(含)以上的专业运营服务团队,且专业与园区运营方向紧密相关。
3.运营园区产业定位应符合石景山区产业布局和中关村石景山园产业定位。
4.园区运营单位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完善,无不良信用记录。
5.园区运营单位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疫情防控等各项规定,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6.可提供与政府签订的相关合作协议。
1.运营企业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团队人才介绍)。
2.运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3.运营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基本户)。
4.园区和商务楼宇空间总体情况介绍。
5.近2年园区自主招商引入本地注册企业的基本情况(需要剔除由于区相关部门推荐引入的本地注册企业)。
6.所引入企业由税务局开具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涉税信息实缴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按入库期查询)。
7.所引入企业税收明细汇总表。
8.材料真实性声明(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9.企业入园申请表。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采用骑马订或包本装订方式,左侧以两粒订书针装订。
6月2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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