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大兴区促进商务领域发展项目——大力发展首店经济

申报已结束大兴区促进商务领域发展项目——大力发展首店经济

发布时间:2023-05-09 浏览量:7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3-07/2024-03-31
  • 项目类型 :
      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支持方向1

  根据市级首店政策支持额度,区级最高按1:0.5比例予以补助。其中,零售领域单个首店可给予最高250万元补助,餐饮领域单个首店可给予最高25万元补助。


  二、支持方向2

  1.对于企业已经获得市级首店认定、但未获得相应年度市级首店政策资金支持的,注册当年在大兴区入统且次年商品零售额同比增幅不低于大兴区商品零售额平均增幅的:

  零售企业按照项目核定实际投资【店面装修(含设备购置及配套硬件设施建设)和支付房租(不超过12个月)费用】总额的50%,亚洲首店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中国(内地)首店最高给予60万元支持,北京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最高给予30万元支持;

  餐饮企业按照项目核定实际投资【店面装修(含设备购置及配套硬件设施建设)和支付房租(不超过12个月)费用】总额的20%,给予最高25万元补助;

  2.对于已经获得市级首店认定、但未获得相应年度市级政策资金支持的首店,注册次年在大兴区入统且来年商品零售额同比增幅不低于大兴区商品零售额平均增幅的:

  零售企业按照项目核定实际投资【店面装修(含设备购置及配套硬件设施建设)和支付房租(不超过12个月)费用】总额的30%,亚洲首店最高给予80万元支持,中国(内地)首店最高给予40万元支持,北京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最高给予20万元支持;

  餐饮企业按照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店面装修(含设备购置及配套硬件设施建设)和支付房租(不超过12个月)费用】的20%,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


  三、支持方向3

  对符合条件的大兴首店,经认定后择优按照不超过项目核定实际投资额【店面装修(含设备购置及配套硬件设施建设)和支付房租费用】的30%给予支持,单项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80万元。



具体申报条件

  一、支持方向1

  1.2023年1月1日(含)之后在大兴区新设的零售和餐饮领域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且经市级认定为首店并已经获得相应年度市级首店政策资金支持;

  2.运营情况稳定,业绩情况良好,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示范效应。


  二、支持方向2

  1.2023年1月1日(含)以后在大兴区新设的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已获得市级首店认定;

  2.申报主体在注册当年或次年在大兴区入统,且入统后次年的商品零售额同比增幅不低于大兴区当年的商品零售额平均增幅。

  3.店面装修(含设备购置及配套硬件设施建设)和支付房租(不超过12个月)之和超过50万元。


  三、支持方向3

  1.属于国际影响力的品牌企业,在中心城区已有门店布局,经营情况良好;

  2.2023年1月1日(含)以后在大兴区设立首家门店,在大兴区入统且签订3年(含)以上入驻协议;

  3.零售领域大兴首店2023年销售额不低于2000万元;餐饮领域大兴首店2023年销售额不低于1000万元;

  4.入统次年门店商品零售额同比增幅不低于大兴区商品零售额平均增幅;

  5.开设大兴首店实际产生的店面装修(含设备购置及配套硬件设施建设)和支付房租(不超过12个月)之和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

  一、支持方向1

  1.《大兴区大力发展首店经济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4-1);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企业简介

  4.申报企业在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的征信查询结果证明(下载报告或截图);

  5.获得市级首店认定的证明材料;

  6.获得相应年度市级首店政策资金的拨付证明材料(包括资金入账凭证、市级支持项目公示材料等复印件);

  7.申报材料如为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机构)公章,申报材料如涉及增值税发票的,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

  8.《信用承诺书》(附件4-2)


  二、支持方向2

  1.《大兴区大力发展首店经济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4-1);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企业简介

  4.申报企业在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的征信查询结果证明(下载报告或截图);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申报当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6.获得市级首店认定的证明材料;

  7.注册当年或次年在大兴区入统的证明材料;

  8.入统当年商品零售额、入统次年商品零售额证明材料(包括财务报表、发票等);

  9.项目已发生费用明细表(附件4-3)及相关支出凭证、与投资额相对应的支出合同;

  10.申报企业商品零售额月度表(附件4-4);

  11.信用承诺书(附件4-2);

  12.申报材料如为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机构)公章,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


  三、支持方向3

  1.《大兴区大力发展首店经济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4-1);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企业简介

  4.申报企业在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的征信查询结果证明(下载报告或截图);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申报当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6.申报企业开设大兴首店/旗舰店信息表(附件4-5);

  7.签订3年及以上入驻协议的证明材料(协议复印件);

  8.项目已发生费用明细表(附件4-3)及相关支出凭证、与投资额相对应的支出合同(复印件);

  9.大兴首店2023年销售额、入统当年商品零售额、入统次年商品零售额等证明材料(包括财务报表、发票等);

  10.申报企业商品零售额月度表(附件4-4);

  11.申报主体品牌影响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获奖情况、知名榜单上榜情况等);

  12.信用承诺书(附件4-2);

  13.申报材料如为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机构)公章,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



申报时间

  3月31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