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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大兴区促进商务领域发展项目——提升外贸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

发布时间:2023-05-09 浏览量:4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3-07/2024-03-31
  • 项目类型 :
      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支持方向1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按照市级支持资金额度的50%给予区级配套支持,单个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二、支持方向2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2023年度举办的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服贸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进博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等展会费用,按照50%的比例对企业当年度参展费用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支持金额总计不超过50万元,其中展位搭建费不超过30万元。

  对参展期内企业参展人员往来交通费(交通费指企业人员参展期内往返所乘高铁二等座或所乘航班经济舱的费用,乘坐其他交通工具产生费用不给与支持)、住宿费(住宿费补助参照公务出差标准,标准间)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次展会交通、住宿补助限2人以内(含),按照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


具体申报条件

  一、支持方向1

  (1)申报企业应为大兴区(已划归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辖的区域除外)注册的法人机构,且海关编码所在地为大兴区。

  (2)申报企业应在“开放北京”外贸企业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登记;

  (3)申报企业2023年度获得市级支持资金总额不低于20万元;

  (4)申报企业2023年度出口增速不低于大兴区出口增速平均水平;

  (5)市级资金拨付时间应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


  二、支持方向2

  (1)申报企业应为大兴区(已划归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辖的区域除外)注册的法人机构,且海关编码所在地为大兴区。

  (2)申报企业应在“开放北京”外贸企业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登记;

  (3)申报企业2023年度出口增速不低于大兴区出口增速平均水平。

  (4)申报企业2023年度参加国内展会的支出总额不低于20万元(含);

  (5)申报项目实施时间应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


申报材料

  一、支持方向1

  (1)《大兴区提升外贸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3-1);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开放北京”外贸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企业登记表》;

  (4)2022、2023年度企业出口业务相关证明材料(如财务审计报告);

  (5)市级资金拨付证明材料,包括资金入账凭证、市级支持项目公示材料等;

  (6)《信用承诺书》(附件3-2)


  二、支持方向2

  (1)《大兴区提升外贸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3-1);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开放北京”外贸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企业登记表》;

  (4)2022、2023年度企业出口业务相关证明材料(如财务审计报告);

  (5)企业与国内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署的展位合同协议或展位确认函复印件;

  (6)《外贸企业参加国内展会明细表》(附件3-3)

  (7)项目已发生费用明细表(附件3-4),及相关参展费用证明材料,包括搭建合同或第三方外包合同等相关合同复印件,注册费、展位费、展位搭建费、大型展品回运费等付款凭证复印件(含发票、记账凭证、银行付款凭证、银行对帐单等);

  (8)企业参加展会人员的出入场证件、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纸质火车票及付款凭证等相关复印件。住宿宾馆开具的住宿明细单(需包含房型、单价、住宿日期,需宾馆盖章),发票抬头需为本单位名称;

  (9)展位现场图片(参加线下展会照片体现公司名称、展位编号;参加线上展会照片含展会主页及网址、参展企业主页、展品及推广信息等);

  (10)《信用承诺书》(附件3-2)。


申报时间

3月31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