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北京市国家级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项目
发布时间:2023-04-04 浏览量:123 收藏
一、验收范围
已获得北京市第一批第一年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的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产业链协同配套项目,均应按本指南要求完成项目验收工作。采用奖励方式支持的创新能力提升项目、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项目不需要进行验收。
二、验收要求
1.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
项目按计划完成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度,项目完成预期技术指标、生产能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财务核算体系完整清晰,财政资金使用合规、账务处理规范。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不予通过验收,并退回第一阶段支持的资金:(1)未按合同要求完成计划建设内容,且实际投资低于计划投资80%的;(2)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的;(3)项目知识产权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2.产业链协同配套项目
项目按计划完成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度,项目完成预期技术指标、生产能力等,项目产品/服务进入行业龙头企业产品/服务采购库。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不予通过验收,并退回第一阶段支持的资金:(1)未按要求完成计划建设内容,且实际投资低于计划投资80%的;(2)开发期限内解除合同的;(3)提供的验收文件、合同、发票不真实的;(4)项目知识产权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2023年4月3日——2023年4月30日
1.本次申报采取线上提交与纸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提交数据和线下报送的纸质版数据应保持一致。项目单位按照本指南列明的申报资料清单(见附件1-1),于2023年4月30日前将验收资料纸质件装订成册,封面及骑缝处加盖项目单位公章,一式两份提交至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钟寺怡和8号院7号楼一层),同步提交电子版验收资料至邮箱:zhuanjingtexin@jxj.beijing.gov.cn
2.项目单位及其法人和负责人需对验收资料和相关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逾期未提交验收资料的,项目单位应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处提出延迟验收申请,说明延迟验收的理由。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处批准后方可延期,延期时间原则不得超过1个月。
1.材料报送: 中小企业服务平台,82176966
2.业务咨询 :姜福红 010-87999417
张 旭 010-87999436
陈鹤中 010-55578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