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北京市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稳运行稳就业奖励
发布时间:2023-01-17 浏览量:81 收藏
(一)工业企业奖励标准
2022年度与2021年度相比:
1.产值净增量10亿元(含)-50亿元,且增速15%(含)-20%,就业参保人员数量不低于上年度末,最高奖励300万元;产值增速超过20%(含),就业参保人员数量不低于上年度末,最高奖励1000万元。
2.产值净增量50亿元(含)-100亿元,且增速15%(含)-20%,就业参保人员数量不低于上年度末,最高奖励600万元;产值增速超过20%(含),就业参保人员数量不低于上年度末,最高奖励2000万元。
3.产值净增量100亿元(含)以上,且增速15%(含)-20%,就业参保人员数量不低于上年度末,最高奖励1000万元;产值增速超过20%(含),就业参保人员数量不低于上年度末,最高奖励3000万元。
同时满足一季度以及年度稳运行稳就业两个奖励标准的企业,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年度奖励额度。
(二)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奖励标准
2022年度与2021年度相比:
1.营业收入净增量50亿元(含)-100亿元,且营业收入增速20%(含)以上,就业参保人员数量不低于上年度末,最高奖励1000万元。
2.营业收入净增量100亿元(含)-300亿元,且营业收入增速20%(含)以上,就业参保人员数量不低于上年度末,最高奖励2000万元。
3.营业收入净增量300亿元(含)以上,且营业收入增速20%(含)以上,就业参保人员数量不低于上年度末,最高奖励3000万元。
同时满足一季度以及年度稳运行稳就业两个奖励标准的企业,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年度奖励额度。
(一)工业企业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纳入统计部门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工业企业(国民经济行业大类代码06-46)。
2.申报单位生产经营范围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要求。
3.申报单位产值净增量和增速达到一定要求。
4.申报单位就业参保人员数量总体稳定。
5.申报单位在京稳定生产经营,其在京关联企业(存在股权关系或同属集团内的企业)产值不出现非正常波动。
(二)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纳入统计部门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国民经济行业大类代码63、64、65)。
2.申报单位生产经营范围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要求。
3.申报单位营业收入净增量和增速均达到一定要求。
4.申报单位就业参保人员数量总体稳定。
5.申报单位在京稳定生产经营,其在京关联企业(存在股权关系或同属集团内的企业)营业收入不出现非正常波动。
2月1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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