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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丰台区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扶持措施(试行)》——丰台区国家、市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扶持政策兑现

发布时间:2022-08-11 浏览量:14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8-21/2023-08-25
  • 项目类型 :
      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实验室/研发机构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1.对首次认定或新入区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200万元扶持;

  2.对首次认定或新入区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北京市级重点实验室、北京市级产业创新中心、北京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给予100万元扶持。

  3.对首次认定或新入区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企业,给予100万元扶持。

  4.对首次认定或新入区的北京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北京市级高精尖产业设计中心、北京市级企业科技研究开发机构,给予50万元扶持。

  5.对首次认定或新入区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60万元扶持;对首次认定或新入区的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30万元扶持。

  6.对首次获批的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50万元扶持;对首次获批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30万元扶持。

  7.对2021年度获评国家科技进步奖称号的企业,给予50万元扶持,对2021年度获评北京市科技进步奖称号的企业,给予20万元扶持。

  同一企业享受此通知中所涉及政策累计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材料

  1.国家、市级重点实验室、市级企业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1)须提供企业获得国家、市级重点实验室2022年度批复文件(右上角加盖公章)。

  (2)申请丰九条第四条国家、市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扶持措施承诺书(具体见附件1)。

  2.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产业创新中心、市级高精尖产业设计中心、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

  (1)须提供企业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产业创新中心、市级高精尖产业设计中心、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相关资质2022年度批复文件(右上角加盖公章)。

  (2)申请丰九条第四条国家、市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扶持措施承诺书(具体见附件1)。

  3.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

  (1)须提供企业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相关资质2022年度批复文件(右上角加盖公章)。

  (2)申请丰九条第四条国家、市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扶持措施承诺书(具体见附件1)。

  4.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或市级工程研究中心

  (1)须提供企业获得“2022年度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或市级工程研究中心”批复文件复印件(右上角加盖公章),国家或市级工程研究中心需另提供根据批复的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方案,牵头单位和负责工程化、产业化共建单位营业执照。

  (2)申请丰九条第四条国家、市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扶持措施承诺书(具体见附件1)。

  5.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1)须提供企业2022年度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获批文件复印件(右上角加盖公章)。

  (2)《XX单位关于申请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扶持政策兑现的报告(模板)》(具体见附件2)。

  (3)申请丰九条第四条第二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扶持措施承诺书(具体见附件3)。

  6.国家级、市级科技进步奖

  (1)须提供企业获得2021年度国家、市级科技进步奖证明文件(右上角加盖公章)。

  (2)申请丰九条第四条国家、市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扶持措施承诺书(具体见附件1)。


申报时间

  请于8月25日17点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