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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丰台区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扶持措施(试行)》——丰台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兑现

发布时间:2022-08-11 浏览量:6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7-17/2023-07-28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对新认定或新入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符合申报条件并审核通过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扶持。对成功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符合申报条件并审核通过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扶持。

具体申报条件

  (一)2022年度新认定或新入区或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1.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须于2022年度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以证书上发证时间为准)。

  2.新入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须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或在工商注册、税务登记迁入丰台区同年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以证书上发证时间为准,三年有效),2022年度在丰台区工商注册并完成税务登记。

  3.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须于2022年度在丰台区重新认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以证书上发证时间为准)。

  4.新认定或新入区或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在丰台区纳税额高于零。

  (二)2020、2021年度新认定或新入区补报的高新技术企业

  2020、2021年度新认定或新入区,因漏报原因未报送申请材料的,本次征集可补报,本次征集是最后一次补报。

  1.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须于2020或2021年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以证书上发证时间为准)。

  2.新入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须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以证书上发证时间为准,三年有效),于2020或2021年在丰台区工商注册并完成税务登记。

  3.新认定或新入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度在丰台区纳税总额应高于零。

  4.申报企业须按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完成上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的填报;纳入科技部火炬中心年统范围的申报企业须完成上年度年报的填报。


申报材料

  (一)《丰台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申请企业信息表》(附件1)电子版;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A4缩印件);

  (三)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附件2)和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请丰台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承诺书(附件3)。

  (五)电子版材料(一)现场拷贝报送;纸质材料(二)至(四)各提交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时间

  请于2023年7月17日至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30;休息日除外)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丰台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丰台区北大街甲13号)四层415室,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