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石景山区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创新发展支持办法》政策兑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房租补贴资金
发布时间:2022-08-03 浏览量:228 收藏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在区内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区注册平台型企业开展成果转化并形成集聚效应的,经评估,给予办公用房租金补贴,每年补贴租金总额的50%,连续补贴三年,最高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首次评估获得支持后,第二、三年均须进行评估,评估通过可获得当年补贴。
一、申报主体
在石景山区登记或者注册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及创业服务机构等各类法人机构。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1.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运营单位由高校、科研院所(非营利性事业单位)设立,在石景山区注册并纳税、且运营场地位于石景山区;
2.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石景山区联合惩戒“黑名单”;
3.以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主,应有明确的服务内容及服务模式;
4.科技成果转化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同时可以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场地,包括年度对外开放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公共实验室/服务平台、会议室等;
5.专业服务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本科及以上人员比例不低于50%;
6.2021年度举办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活动2场以上或覆盖参与人数超过200人次;
7.首次申报的,2021年度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吸引10家(含)以上新注册(迁入)我区且纳税的企业入驻;上年度已申报获批的,入驻平台且在我区注册纳税企业不低于10家;
8.设立相关产业发展基金或科创发展基金的单位,予以优先支持;
9.承接北京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成果转移转化相关工作和活动的,予以优先支持。
1.《石景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房租补贴)》(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清晰PDF扫描件)(附件3-1);
2.申报单位章程(加盖公章的清晰PDF扫描件);
3.申报单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合同),以及缴纳的房屋租金的记账凭证、发票和支付凭证;
4.申报单位2021年度举办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场次、人数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清晰PDF扫描件);
5.申报单位2021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合同(区科委登记的技术合同或成果转化相关协议);
6.申报单位2021年度新注册企业明细表或已入驻企业明细表(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清晰PDF扫描件)(附件3-2),并按顺序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与入驻企业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
7.申报单位相关产业发展基金或科创发展基金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清晰PDF扫描件);
8.申报单位承接北京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成果转移转化相关工作和活动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清晰PDF扫描件);
9.银行出具的《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加盖公章的清晰PDF扫描件),并填写《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电子版,附件3-3);
10.企业承诺书(加盖公章的清晰PDF扫描件)(附件3-4)。
电子材料截止报送时间为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