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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申报中北京市承租非国有房屋科技型孵化器房租减免补贴政策

发布时间:2022-06-10 浏览量:17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2-06-13
  • 项目类型 :
      租金/展会/制定标准补贴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承租非国有房屋的孵化器采取免收、退还等方式,为中小微企业减免2022年内房租的,给予孵化器资金补贴支持。孵化场地位于2022年本市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的孵化器,根据孵化器与每个承租方签订的房租减免协议所约定的减免时长和金额,按照实际减免的不超过6个月(含)的房屋租金,给予孵化器50%补贴;其他区孵化器按照实际减免的不超过3个月(含)的房屋租金,给予孵化器50%补贴。其中,承租方2022年内实际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实际租期按比例(实际承租天数/365天)确定补贴时长上限。

  孵化器已享受区级同等强度房租补贴政策的,不再重复支持;已享受区级房租补贴但补贴比例不足50%的,对差额部分予以补齐。


具体申报条件

  该政策的补贴对象为在京注册或在京纳税、承租本市非国有房屋、已为注册在孵化器内且实际租用孵化场地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中小微企业)减免2022年内房租的科技型孵化器。科技型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范围包括国家、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认定(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海外人才创业园,以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各区(以下简称各区)认定(备案)的科技型孵化载体。中小微企业范围可参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方网站小微企业名录,或由承租方提供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划型标准的相关材料予以认定。

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6月27日(含)

申报流程

  (一)告知

  各区应当及时将补贴政策、操作流程、材料要求、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公告,做好告知动员工作。

  (二)受理

  符合条件的孵化器参照《承租非国有房屋科技型孵化器房租减免补贴操作指引》(附件1)和所在区要求准备材料,于即日起至2022年6月27日(含),向其孵化场地所在区的区级受理部门递交材料。孵化器对所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各区对所受理孵化器的资格、材料等进行审核,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核查,确定拟补助孵化器名单和补贴金额。审核和核查重点可参照附件1执行或由各区进一步细化。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会同市财政局将抽取部分孵化器材料进行检查。

  (三)补贴

  各区应于7月20日前履行完相关决策程序,按照孵化器减免中小微企业租金总额的50%,及时足额向相关孵化器拨付补助资金,并向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和市财政局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并报送获得补贴孵化器名单及补贴金额,做好相关材料存档。由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向各区拨付市级承担部分的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