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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平谷区一次性规模招用就业奖励和就业安置奖励项目

发布时间:2021-07-20 浏览量:19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人社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7-20/2021-10-20
  • 项目类型 :
      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次性规模招用就业奖励

  根据当年累计新招用的本区城乡劳动力人数,给予相应一次性就业奖励资金。

  就业安置奖励

  每招用1名本区城乡劳动力给予人力资源部门200元的安置奖励金。

具体申报条件

  一次性规模招用就业奖励

  1.自2018年1月1日起在本区内注册经营并正常纳税的新入区或新创办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非企业单位及政府公共管理服务项目除外)

  2.2020年度累计新招用本区城乡劳动力达到50人及以上;

  3.与招用人员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4.包括应届高校毕业生在内的本区城乡劳动力数量达到职工总数的60%。



  就业安置奖励

  1. 本辖区内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非企业单位及政府公共管理服务项目除外);

  2.2020年度累计新招用本区城乡劳动力规模在30人以上的;

  3. 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申报材料

  一次性规模招用就业奖励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 《用人单位一次性就业奖励资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附件1);

  3. 《用人单位招用本区城乡劳动力花名册》(附件2);

  4.当年新招用人员的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5.当年新招用人员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6.自当年合同签订起连续3个月以上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7.区人保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就业安置奖励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安置奖励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附件3);

  3.《用人单位招用本区城乡劳动力花名册》(附表2);

  4.当年新招用人员的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5.当年新招用人员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6.自当年合同签订起连续3个月以上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7.区人保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报时间

  2021年7月20日-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