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朝阳区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市场促进专项资金
发布时间:2021-06-22 浏览量:87 收藏
对上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达 30 亿元(含)以上的单位,给予不超过 30 万元的奖励。对技术合同成交额达 1 亿元(含)至 30 亿元,且较上年度增长 10%以上的单位,给予不超过 25 万元的奖励。对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集成电路、医药健康、软件及信息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内的企业,上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达 5000 万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 20 万元的奖励。
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需为在朝阳区注册、纳税并从事技术交易或技术交易促进活动的独立法人单位,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30亿元以上;
2. 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超过1亿元,且较上年度增长超10%以上;
3. 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集成电路、医药健康、软件及信息服务业等重点领域,且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达5000万元以上。
注:技术合同成交额是指经北京市科委认定登记的合同总额。
1. 《朝阳区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市场促进专项资金申请表》(加盖公章);
2. 年度登记合同清单(加盖公章);
3. 单位营业执照以及其他资质证明等材料。
上述材料请用A4纸打印,一式一份,并按顺序左侧简单装订(加盖骑缝章)。请各申报单位于2022年5月6日前,将材料快递邮寄至区科信局,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2022年5月6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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