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中关村天使和创业投资风险补贴资金支持项目
发布时间:2021-07-07 浏览量:316 收藏
支持投资机构在中关村示范区开展天使和创业投资(即在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投资机构所投资企业完成该轮投资的工商变更),聚焦投资中关村示范区高精尖产业领域、具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引导早期投资、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按照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投资风险补贴资金支持,单笔补贴不超过100万元,每年每家投资机构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一、申报对象
在中关村示范区开展天使和创业投资的投资机构。
二、支持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投资机构需在北京注册,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含)以上,经营范围中应包含“投资”等相关字样;以受托管理资金进行投资的机构,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其受托管理基金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认缴受托管理资金规模在5000万元(含)以上,其中申请补贴的基金规模在2000万元(含)以上;
(2)所投资企业在申报时,需为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或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符合中关村示范区高精尖产业领域、具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以及软件著作权等);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自设立之日起到投资协议签订之日止不超过5年;投资机构对企业投资后所占股权比例不超过5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
(3)对于同一家投资机构对同一企业的投资行为曾获得中关村天使和创投风险补贴资金支持,该投资机构对该企业进行后续投资的,不再重复支持;
(4)投资机构于所投资企业在工商部门完成股权变更后递交申请材料;
(5)优先支持承诺将持有所投资企业股权时间超过5年的投资机构。
(一)天使和创业投资风险补贴申请书。
(二)投资机构材料包括:
1.加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询章的投资机构章程复印件;
2.以受托管理资金进行投资的机构需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相关基金产品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公示信息;
3.以受托管理资金进行投资的,如受托管理的基金为有限合伙制,需提供受托管理基金的有限合伙协议;如受托管理的基金为公司制,需提供加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询章的公司章程及委托管理协议;如受托管理的基金为契约型基金,需提供基金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签署的基金合同;
4.投资机构承诺将持有所投资企业股权时间超过5年的相关材料(有相关承诺的机构需提供)。
(三)所投资企业材料包括:
1.加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询章的所投资公司章程或北京股权登记管理中心出具的股东名册中体现股东变更信息材料;
2.投资机构与所投资企业签订的投资协议复印件;
3.银行入资单复印件;
4.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列表(包括名称、类别、证书发放日期证书编号等信息)及复印件(累计不超过5份)。
2021年7月7日(星期三)至2021年7月21日(星期三)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快递或邮寄材料以寄出的标注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