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中关村企业挂牌并购和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平台建设支持资金
发布时间:2021-07-07 浏览量:203 收藏
1.支持对象和支持内容
(1)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或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给予每家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30万元资金支持;给予每家获准在北京区域性股权市场标准板、科技创新板等挂牌的企业5万元资金支持。
(二)申请并购支持资金
1.支持对象和支持内容
(1)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或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对并购交易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交易,按照并购交易额的5‰给予并购方企业资金支持,对单个项目的年度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每家企业的年度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请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平台建设支持资金
1.支持对象和支持内容
支持境内证券交易机构等在中关村示范区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挂牌、上市、发债等专业化服务。按照平台服务中关村企业年度挂牌或上市融资、发债实际金额的0.1‰给予资金支持,每年每家平台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1.支持条件
(1)符合中关村示范区高精尖产业领域、具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
(2)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同意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函)或取得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同意企业进入北京区域性股权市场标准板、科技创新板挂牌的函(以下简称四板挂牌函);
(3)在支持资金拨付时,企业未在四板或新三板市场摘牌。
(二)申请并购支持资金
(1)并购方应在境内外上市,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2)并购方及被并购方应符合中关村示范区高精尖产业领域、具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
(3)并购方通过本次并购首次取得被并购企业的绝对控股权(股权占比超过50%),且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股权变更。
(三)申请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平台建设支持资金
(1)平台由境内证券交易机构等设立,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持续运营满1年;
(2)平台为中关村企业提供挂牌、上市、发债等专业化服务效果较好。
(1)企业挂牌、并购支持资金申请书(含企业关键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情况)(见附件1);
(2)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应提交新三板挂牌函复印件;获准在北京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的企业应提交四板挂牌函复印件。
(二)申请并购支持资金
(1)企业挂牌、并购支持资金申请书(含企业关键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情况)(见附件1);
(2)并购双方就并购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或增资协议复印件,被并购企业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并购前、后公司章程复印件。如被并购企业为境外企业且无法提供公司章程的,需提供其他完成股权变更的相关材料。被并购方符合中关村示范区高精尖产业领域、具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的相关材料。
(三)申请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平台建设支持资金
(1)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平台建设支持资金申请书(见附件2);
(2)为企业提供挂牌、上市、发债等专业化服务的总结报告;
(3)年度企业挂牌或上市融资、发债金额等材料。
自2021年7月7日(周三)9时起,启动中关村企业挂牌并购和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平台建设支持资金申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27日(周二)17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