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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石景山区促进应用场景建设加快创新发展支持办法》奖励和补贴类政策兑现

发布时间:2021-04-28 浏览量:33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2-03-10/2022-03-25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申请购买科技保险产品补贴资金

  支持企业购买专利保险以及首台(套)首购等保险产品。对新产品、新技术应用过程中购买以上或相关科技保险的,经认定,按照实际保费支出的5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补贴年限不超过三年,累计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企业购买科技保险产品补贴资金

  支持企业购买专利保险以及首台(套)首购等保险产品。对新产品、新技术应用过程中购买以上或相关科技保险的,经认定,按照实际保费支出的5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补贴年限不超过三年,累计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请促进首都实验室共享服务补贴资金

  鼓励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申领、使用首都科技创新券。按开展研发活动和科技创新的业务合同金额,给予企业自筹部分50%的一次性补贴,每个企业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在石景山区注册并纳税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及创业服务机构等各类法人机构。


  二、具体条件

       (一)申请购买科技保险产品补贴资金

  1.在石景山区域内依法注册并纳税的企业法人单位;

  2.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未被列入石景山区联合惩戒“黑名单”;

  3.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4.企业2021年1月1日之后购买并支付专利保险以及首台(套)首购等保险产品费用的;

  5.支持险种范围:

  (1)专利保险支持的险种。包括:专利执行保险、专利被侵权保险2类险种;

  (2)首台(套)支持的险种。包括:质量保证保险、产品责任保险、运输保险、安装工程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器损坏保险、财产一切保险、职业责任保险7类险种;

  (3)首购产品支持的险种。包括:质量保证保险、产品责任保险、运输保险、财产一切保险、职业责任保险5类险种。

  6.同一首台(套)或首购产品可同时投保多个险种,非本《通知》规定的保险险种,不享受保险费补贴支持。


  (二)申报企业购买科技保险产品补贴资金

  1.在石景山区域内依法注册并纳税的企业法人单位;

  2.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3.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4.企业2019年1月1日之后购买并支付专利保险以及首台(套)首购等保险产品费用的;

  5.支持险种范围:

  (1)专利保险支持的险种包括:专利执行保险、专利被侵权保险2类险种。

  (2)首台(套)支持的险种包括:质量保证保险、产品责任保险、运输保险、安装工程及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器损坏保险、财产一切保险、职业责任保险7类险种。

  (3)首购产品支持的险种包括:质量保证保险、产品责任保险、运输保险、财产一切保险、职业责任保险5类险种。

  6.同一首台(套)或首购产品可同时投保多个险种,非本《通知》规定的保险险种,不享受保险费补贴支持。


  (三)申请促进首都实验室共享服务补贴资金

  1.企业在石景山区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高于2000万;

  2.企业在职正式职工不多于100人,上一年度收入1000万元以下;

  3.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4.与开展合作的单位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5.已申领有限期内的首都科技创新券,用于开展研发活动和科技创新业务,创新券使用时间为2021年度,且通过石景山工作站推荐申领成功。


申报材料

  一、申请购买科技保险产品补贴资金

  1.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清晰PDF扫描件);

  2.申报单位保险产品的购买协议、购买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的清晰PDF扫描件);

  3.申报单位保险费支付凭证(加盖公章的清晰PDF扫描件);

  4.专业保险机构开具的保险费发票(加盖公章的清晰PDF扫描件);

  5.材料真实性声明(加盖公章的清晰PDF扫描件,见附件)。


  二、申报企业购买科技保险产品补贴资金

  1.《石景山区科技保险产品补贴申报书》(word版)(见附件);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扫描件;

  3.购买科技保险、专利保险以及首台(套)首购等保险产品的购买协议、购买证明文件等扫描件,其中首台(套)首购产品应该是纳入工信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或者提供中关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立项的产品或者服务,下载、打印相关目录或立项报告书电子版;

  4.项目单位向专业保险机构支付保险费的相关凭证扫描件;

  5.专业保险机构开具的保险费发票扫描件。

  (二)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统一提交电子版材料,电子版材料请以“企业名称+申请保险费补贴”命名,发送至kwzcdx@163.com邮箱。


  三、申请促进首都实验室共享服务补贴资

  1.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清晰PDF扫描件);

  2.首都科技创新券申报系统导出的2021年度首都科技创新券使用明细表(通过石景山工作站推荐申领);

  3.申报单位与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内实验室签订的合同、协议、支付凭证(加盖公章的清晰PDF扫描件);

  4.材料真实性声明(加盖公章的清晰PDF扫描件,见附件)。


申报时间

  3月25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