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北京市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项目
发布时间:2020-04-17 浏览量:373 收藏
(一)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需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申报。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以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均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二)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本市注册或登记,且在申请日之前的3年内均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社会组织黑名单,并且不存在其他失信行为。
(三)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对北京市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2.项目所涉及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或重大事项正在发生或发生在上一申报期届满日(2020年4月24日)之后且在本项目申请日前(2021年3月26日)结束。
项目申请条件:
(一)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对北京市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2.项目所涉及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或重大事项正在发生或发生在上一申报期届满日(2020年4月24日)之后且在本项目申请日前(2021年3月26日)结束。
(二)企事业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北京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属于高精尖产业或文化科技融合产业等北京市重点发展的领域;
3.具备一定的国内外知识产权拥有量和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与工作体系;
4.对海外维权工作有人员、经费等保障条件投入;
5.在申请日之前的3年内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并且不存在其他失信行为。
(三)社会组织应符合以下条件:
1.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行业(产业)联盟等社会组织;
2.属于高精尖产业或文化科技融合产业等北京市重点发展的领域;
3.发生了影响行(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纠纷和事项;
4.对海外维权工作有人员、经费等保障条件投入;
5.有协助其会员处理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和良好工作经验;
6.在申请日之前的3年内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黑名单,并且不存在其他失信行为。
(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具备相应的服务资质、涉外服务团队和专家资源;
2.具有合作良好的国外服务团队;
3.具备承担援助项目的良好工作经验;
4.使用合法来源的文献、数据库及信息资源开展服务;
5.在申请日之前的3年内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社会组织黑名单,并且不存在其他失信行为。
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援助:
1.申请人为非注册或登记在本市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2.申请援助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等重大事项未发生或者已经结束的,或申请援助的纠纷等重大事项已获得本市其他部门市级财政资金援助的;
3.申请人或实施方在申请日之前的3年内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社会组织黑名单或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
4.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予以援助的情形。
(一)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北京市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项目企事业单位申报书》或《北京市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项目社会组织申报书》(以下简称《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项目申报书》)并加盖公章。
2.用于说明知识产权纠纷或重大事项发生的材料:如侵权警告函、律师函、起诉状、禁令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北京市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项目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申报书》,并加盖公章(以下简称《服务机构项目申报书》);
2.《北京市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项目实施方案》,含预算表),加盖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和服务机构双方公章。
申请材料填写装订要求:
1.申请海外维权援助项目的单位应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要求填写《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项目申报书》、《服务机构项目申报书》、《项目实施方案》等文本,各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时填“无”;
2.如篇幅所限,申请单位可按原格式自行打印项目申报书、《项目实施方案》等文本;
3.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用于说明纠纷存在的材料、实施方案等)中使用外文书写的,应当附中文译文或中文摘要;
4.项目申请材料纸件一律采用A4大小纸张,正反面印刷、统一编制页码、胶订成册,盖章。按如下顺序装订:
(1)《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项目申报书》;
(2)用于说明知识产权纠纷或重大事项发生的材料;
(3)《服务机构项目申报书》;
(4)《项目实施方案》。
申 报 时 间:2021年3月26日-4月16日
区级初审时间:2021年3月26日-4月23日
本次项目申报方式包括线下申报和线上申报两种方式。
一、线下申报
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携带申报材料纸质版前往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所在地的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对政务服务事项中的“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事项进行线下申报。
二、线上申报
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http:// banshi.beijing.gov.cn/),在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所在地的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政务服务事项中的“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事项进行线上申报。
提交申请材料后,建议申报单位电话联系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所在地的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三、评审程序
(一)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初审
各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本辖区企业或社会组织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并于2021年4月23日18:00前将所有申报材料和初审意见电子版通过线上审核平台推送,或寄送至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二)市维权中心审核
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对各区知识产权局的初审情况进行审核、确定进入维权援助专家评审会的项目。
(三)专家评审
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抽取专家,召开专家评审会,通过审核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参加专家质询答辩。专家评审时间初定于5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公示与确定
2021年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项目的评审结果在市知识产权局网站和中国(北京)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网公示5个工作日。申报日至公示期满之日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以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社会组织黑名单也不存在其他失信行为,且公示期无异议的,确定给予援助。
北京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咨询电话:010-82359250
邮 箱:wqzx-wqyz@zscqj.beijing.gov.cn
地 址:海淀区知春路23号量子银座3层308室
联 系 人:杨征宇、温寒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机关纪委举报电话:010-84080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