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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鼓励发展商业品牌首店示范)项目

发布时间:2020-03-25 浏览量:369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3-06/2023-10-31
  • 项目类型 :
      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对在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021年11月1日(含)以后在京新开设国内外品牌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北京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店面装修(含装修设计费、设备购置及配套硬件设施建设)、已支出的房租(不超过12个月)之和超过50万元,业绩稳定且具有良好成长性,给予资金支持。其中零售企业按照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的最高50%,亚洲首店最高给予500万元支持,中国(内地)首店最高给予200万元支持,北京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餐饮企业按照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的最高20%,最高给予50万元支持。

  (二)对2021年11月1日(含)以后引进在京纳统零售企业设立的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签订2年及以上入驻协议,在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引进方,按照每新增引进1个满足以上条件的店铺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的标准,给予资金支持。

  (三)对在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022年11月1日(含)以后在京举办的国内外知名品牌新品发布活动的场租、搭建、宣传推广总费用的50%,服装服饰、化妆品、腕表、箱包、金银珠宝等时尚消费类新品发布活动最高给予200万元支持,其他消费品牌新品发布活动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


具体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北京地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商贸流通业经营、服务、管理的企业、机构、经济组织等单位。

  (二)项目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申报项目能够按计划实施。

  (四)项目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五)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持: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的;纳入全市联合惩戒“黑名单”的;纳入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受到“不予支持”信用惩戒的;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


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全套申报材料需扫描电子版一并提交)。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申报材料如下:

  (一)资金申请表。

  (二)企业简介。

  (三)项目单位法人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四)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五)支撑材料。

  1.申报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支持资金的单位,应提供店铺开业以来每月业绩表、店铺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人(或具有商标区域独占使用权的被授权方)出具的关于店铺类型说明、营业中的店铺照片、与投资额相对应的支出合同、项目已发生费用明细表、相关支出凭证,若该店铺实际运营单位非商标注册人,还应提供被授权使用该商标的说明。

  2.申报引进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奖励资金的单位,应提供2年及以上的引进协议或租赁协议、该店铺开业以来每月业绩表、店铺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人(或具有商标区域独占使用权的被授权方)出具的关于店铺类型说明、营业中的店铺照片、该店铺实际运营单位在京已纳统的支撑材料。若该店铺实际运营单位非商标注册人,还应提供被授权使用该商标的说明。

  3.申报新品发布活动支持资金的单位,应提供项目已发生费用明细表、项目支出凭证、新品发布活动方案、活动总结报告(含活动完成情况、活动绩效情况、活动宣传情况、活动现场照片)。

  (六)其他与项目相关的材料。


申报时间

  10月31日前

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项目申报单位应在项目符合相应条件后,根据隶属关系将项目申报材料提交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总部企业,逾期不予受理,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支持资金的单位,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在京新开设的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须在2023年5月15日前完成项目申报;2022年5月1日(含)以后在京新开设的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须在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项目申报。

  2.申报引进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奖励资金的单位,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引进在京新开设的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须在2023年5月15日前完成项目申报;2022年5月1日(含)以后引进在京新开设的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须在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项目申报。

  3.申报新品发布活动支持资金的单位,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在京举办的国内外知名品牌新品发布活动,须在2023年5月15日前完成项目申报;2023年5月1日(含)以后在京举办的国内外知名品牌新品发布活动,须在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项目申报。

  (二)项目审核。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总部企业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自收到企业申报材料起30日内,汇总通过初审的项目填写《商业流通发展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及《商业流通发展项目初审情况汇总表》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对项目进行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