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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总部经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20-03-25 浏览量:31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03-25/2020-12-31
  • 项目类型 :
      公共/示范平台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审定实际投资额的5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扶持领域

       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公共服务设施改造升级、公共信息系统建设等相关项目,提升园区综合服务能力与服务品质,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企业开展实体化经营、战略提升、模式创新等提供基础条件,培育一批创新力强、成长性好、潜力大的企业。

       重点支持“三城一区”、城市副中心、国际人才社区等市委市政府重点发展区域所在区的项目。

       (一)公共服务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完成园区信息化系统、智能化办公系统的建设与改造,为园区实现平台服务及其各项应用提供基础保障,为园区总部企业、总部经济中介机构、非企业经济组织提供基于移动互联网的综合企业服务。

       (二)公共服务设施改造升级项目

       包括新建或改建展示厅、会议室等服务设施。项目实施后为园区总部企业、总部经济中介机构、非企业经济组织提供良好的服务设施。


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所在园区为总部经济集聚区(或总部经济发展新区)、经市人才局认定的国际人才社区、科技创新型、文化创意类总部企业相对集中的园区。

       (二)项目建成后为10家以上市总部企业名录中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积极吸引或培育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或总部企业入驻园区,园区企业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园区经济效益(税收或营业收入)比上一年度有所提高。


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
  (二)项目已发生费用明细表
  (三)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四)2020年商业流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情况表
  (五)项目单位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六)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七)升级改造类项目应提供改造前后的对比资料;
  (八)其他与项目相关的材料。

申报时间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全年申报项目,我局将根据申报项目内容择优予以支持。为提高项目申报、审核效率,各区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总部企业于2020420汇总上报第一批项目

联系方式

       联系人:商务环境协调推进处(总部经济发展处) 杜大琳;联系电话:55579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