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互联网+流通”及创新示范)项目
发布时间:2020-03-25 浏览量:350 收藏
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审定实际投资额的5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一)鼓励发展智慧流通新业态、新模式
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5G等新技术、新装备创新服务模式,拓展营销渠道,提升供应链效率,鼓励发展新零售、智能消费体验中心等新模式、新业态,打造线上线下融合的沉浸式、体验式消费场景。
(二)支持智慧流通服务平台建设
1.支持面向商品消费、服务消费相关领域的商务运营服务平台建设,为商户、消费者、行业机构等提供消费大数据分析、线上线下消费指引、消费评价、营销培训等专业服务。
2.鼓励发展“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支持集在线交易、信息查询、服务推荐等功能于一体的生活服务类平台建设,支持蔬菜零售、家政、洗染、维修、末端配送等行业自建平台或对接第三方线上服务平台。
(三)鼓励农村电子商务创新发展
1.支持农村电子商务消费帮扶,鼓励商贸流通企业搭建农产品线上交易平台,提升农产品产销对接、在线交易、营销推广、物流配送等综合服务能力,拓展京郊、本市对口帮扶地区优质特色农产品线上销售渠道。
2.鼓励电商企业、快递企业等在本市乡村新建、改造便民商业网点,支持网点信息化软硬件设备购置,依托“互联网+”提升乡村流通现代化水平,优化乡村消费服务供给。
(四)鼓励发展绿色流通
1.支持商贸流通、生活性服务业领域企业自建平台或对接第三方电子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推广应用电子发票。鼓励企业开展电子发票电子化入账报销。
2.支持电商、快递等企业研发使用绿色包装物、循环包装容器、可回收装备等,加快发展包装物回收再利用新模式。
(五)鼓励发展末端配送新模式
1.鼓励电商、快递企业与超市、便利店、社区商业综合体、社区物业、商务楼宇等合作开展末端共同配送服务,支持共同配送网点或分拨中心信息化配套设施建设,提升末端配送集约化水平。
2.鼓励末端配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电商、快递、外卖等企业提供数据共享、订单匹配、路径优化、定位追踪等服务,支持相关企业自建平台或对接公共服务平台。
相关项目申报应具备以下相应条件:
(一)农村电商消费帮扶示范项目,线上平台年均(项目建设期内自然年)交易额不低于500万元。
(二)企业应用电子发票年均(项目建设期内自然年)开具量不低于企业开具总量的50%。
(一)项目申报书;
(二)项目已发生费用明细表;
(三)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四)2020年商业流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情况表;
(五)项目单位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六)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七)升级改造类项目应提供改造前后的对比资料;
(八)其他与项目相关的材料。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全年申报项目,我局将根据申报项目内容择优予以支持。为提高项目申报、审核效率,各区商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和总部企业于2020年4月20日前汇总上报第一批项目。
联系人:电子商务处 刘扬阳; 联系电话:55579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