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进口预付款保险保费支持)项目
发布时间:2020-03-25 浏览量:225 收藏
按实际缴纳保费的80%予以支持。单个企业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120万元。
(一)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进出口经营权;
(二)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财务、税收、外汇管理、海关监管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企业在2020年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自2020年1月1日至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疫情结束日),由于进口防疫物资(包括消毒物品,防护用品,救护车、防疫车、消毒用车、应急指挥车、试剂等)需要,向获得财政部批准开展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中国信保、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太平洋财险及大地财险)投保进口预付款保险并缴纳保费。
(一)《北京市进口预付款保险保费支持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二)《进口预付款保险保险单明细表》复印件;
(三)保险公司开具的进口预付款保险保费发票复印件;
(四)与已投保进口预付款保险相对应的有效货物进口合同复印件;
(五)与已投保进口预付款保险相对应的进口防疫物资报关单(报关时间在疫情期间)复印件;
(六)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登录北京市商务局网站http://sw.beijing.gov.cn,进入右下角商务专题中“北京市外贸稳增长”专栏,点击“外贸企业库”进行注册并打印);
(六)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应加盖企业公章,《北京市进口预付款保险保费支持资金申请表》须经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该项目申报于疫情结束后启动,企业可在市商务局外网网站上查询关注项目申报具体时间
(一)企业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提交申报材料;
(二)由保险公司汇总企业申报材料后,报市商务局审核;
(三)初审结束后,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复核原始票据,并出具审核意见;
(四)依据第三方审核意见,予以资金拨付。
联系人:杜雨潇 ;联系电话:55579521
联系人:方 芳 ;联系电话:66580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