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外贸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
发布时间:2020-03-25 浏览量:349 收藏
序号 | 支持方向及内容 | 最高支持比例 (%) | 每个项目最高支持限额(人民币) | 备注 | |
一 | 国际性 展会 | 展位费 | 50或70 | 3万元/每个展位(9平米),企业可申请多个展位,支持不超过30万元。 | 只支持展位费,不支持企业注册费和展位搭建费。 (一)因疫情影响已交展位费未参展的企业展位费未退申请国际展会项目,请在项目计划申请阶段项目名称注明,如“展会名称(未参展)”,在项目简介中填报未参展情况说明,在项目拨付提交材料阶段应提交与参展合同对应的行业协会、展览公司、展会组织机构出具的未退费证明,并提交已付费未退款申报承诺书。未参展一个展会最高支持3万元。 (二)因疫情影响由参展公司代参展或当地经销商代参展应在项目计划申请阶段中简介中填报未参展情况说明,在项目拨付提交材料阶段提交代参展相关合同协议、情况说明及展会整体导览图(注明展位)及3张展位照片。 |
其他费用 (大型展品回运费) | 50或70 | 10万元 | 大型展品回运费只支持单个展品达到体积1立方米且重量1吨以上的大型展品回运费用。 | ||
二 | 管理体系认证 | 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卫生管理体系认证等管理体系认证 | 50 | 5万元 | 1.认证机构应经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可通过http://www.cnca.gov.cn/进行查询)。 2.企业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认证证书的当年提交资金拨付申请。 3.支持企业初次认证费及再认证,不支持年度审核费、咨询费、培训费。 |
三 | 产品认证 | 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CMMI) 认证、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 认证、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 认证、信息安全管理认证、IT 服务管理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认证、GCF测试认证、EMVCO认证费等 | 70 | 100万元 | 1.支持根据产品进口国的有关法规或合同要求进行的产品认证(国内认证不支持)。 2.产品认证机构应具有产品认证资格。 3.产品认证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年度申请资金支持。只支持认证费、认证过程中的检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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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境外专利申请 | 发明专利 | 50或70 | 5万元 | 1.专利申请项目是指中小企业通过巴黎公约或PCT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成员国提出的专利申请。 2.专利申请须在申请获得通过并取得专利证书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3.只支持注册费,不支持支付境内中介机构的代理费。不同类别的专利项目应分别申请。每个专利最多支持在5个国家的申请。 |
实用新型专利 | 50或70 | 5万元 | |||
外观设计专利 | 50或70 | 5万元 | |||
五 | 商标注册 | 境外商标注册 | 50或70 | 5万元 | 每个企业每种产品在一个国别(地区)只支持一次商标注册费用,应在取得注册证书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
六 | 国际市场宣传推介
| 宣传材料制作 | 50 | 1.5万元 | 1.宣传材料和宣传视频至少具有一种外国文字或语音。 2.宣传材料不少于2000份,宣传视频不少于5分钟。 3.不支持产品外包装的制作费。 4.宣传材料和宣传视频应分别申请。 |
宣传视频制作 | 2万元 | ||||
七 | 外贸软件云服务等信息化建设
| 创建中小企业网站 | 50 | 5万元 | 1.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应有助于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2.企业网站应具有较丰富的内容,至少有一种外国文字或语言。 3.企业网络营销活动是指企业在国内、国际有影响的互联网网站进行广告宣传、商品营销等活动。 4.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是指开发外贸业务单证管理、客户供应商管理、产品管理等外贸业务流程一体化的信息化管理项目。 5.为企业提供信息化建设活动的服务商,应是依法注册、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企业。 6.创建企业网站和开发信息管理系统只支持一次性的建设开发费用,不支持后期维护、改版、升级等费用。 7.此项目依据评审结果给予资金支持,不超过政策规定最高限额。 |
企业网络营销活动 | 50 | 5万元 | |||
企业信息管理系统 | 50 | 5万元 | |||
八 | 境外广告
| 境外广告 | 50或70 | 5万元 | 1.境外广告只支持面向境外客户的报刊、杂志广告。 2.报刊、杂志广告需在样品中注明广告位置及相应中文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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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境外投(议)标
| 标书购置费 | 50或70 | 3万元 | 1.只支持未中标企业开展的境外投(议)标活动。 2.境外投(议)标项目包括:成套设备和大型单机境外投(议)标、对外工程承包投(议)标和大宗商品采购投(议)标等。 3.标书购置费指企业从项目发标方直接购买标书所支出的费用;项目设计费指企业委托专门设计研究机构进行设计所支出的费用。 4.考察交通费与国际市场考察项目中的交通费核算方法相同。 5.境外投(议)标项目应在投(议)标工作结束的当年申请,同一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 |
项目设计费 | 50或70 | 5万元 | |||
境外市场考察交通费 | 50或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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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改善融资服务 | 融资贷款贴息 | 50 | 1.外贸综合服务企业500万元; 2.“双自主”企业100万元; 3.中小外贸企业20万元。 | 支持外贸企业利用信用保险保单质押项下的贸易融资,以及在外经贸担保服务平台和“政保贷”融资服务平台项下的融资。对于贷款利息给予一定比例支持。 |
十一 | 企业培训
| 培训会务费 | 50 | 2.2万元 (50-99家企业) | 1.企业培训项目只支持为提高北京地区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在本市组织的免费培训,参加的中小企业不少于50家。 2. 企业培训项目按照实际费用给予支持,主要包括培训资料费、场地租赁费等,人均标准一般不超过200元,资料费不得超过会务费的10%。 3.依据实际费用按比例给予支持,不超过政策规定最高限额。 |
5万元 (100家企业以上) | |||||
十二 | 出口企业内外销产品“三同”标识许可使用费 | “三同”标志的许可使用及相关费用 | 70
| 入驻“三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并经授权使用“三同”产品标识的企业(最高支持50万元,同一企业连续支持不超过3年) | 支持企业发展“同线同标同质”,入驻“三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并经授权使用“三同”产品标识内销产品的许可费用。 |
十三 | 线上国际展会(境内外) | 线上国际展会展位费 | 70 | 2万元/个展位,(每个企业当年最高支持不超过10个项目) | 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线上国际展会展位费(购买基础页面) |
一、支持对象及申报条件
外贸企业独立开展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的项目为企业项目;符合条件的企业或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项目组织单位”)组织外贸企业参加培训的项目为团体项目。
(一)申请企业项目的外贸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在北京地区办理工商注册,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已确认为自贸区范围内的外贸企业无需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
2.拥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3.企业分类:
(1)中小外贸企业
除满足第1、2条规定的外贸企业条件外,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应低于6500万美元。
(2)“双自主”企业
除满足第1、2条规定的外贸企业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拥有境内及出口市场(含港、澳、台地区,下同)注册商标;
2拥有境内及出口市场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下同);
3拥有出口市场市场注册商标及出口市场专利;
商标及专利持有者原则上应为申请支持资金的企业(以下简称“该企业”)。
以下情形视同该企业持有商标及专利:
一是持有者为全资控股该企业的境内母公司;
二是持有者为该企业全资控股的境内子公司;
三是持有者为该企业全资控股的境内子公司在境内独立投资设立的子公司。
4获得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企业。
(3)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是指具备对外贸易经营者资质,接受国内外客户委托,为客户提供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融资、信用保险、保理、供应链管理等综合服务的企业。
除满足第1、2条规定的外贸企业条件外,还应当为已经纳入商务部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或北京市认定的外贸综合服务示范企业。
(4)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外贸企业
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注册且开展国际市场开拓业务的外贸企业。
(5)获得国家高新技术认定的外贸企业
获得国家高新技术认定,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在证书有效期内开展国际市场开拓业务的外贸企业。
(二)申请团体项目的项目组织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在北京市注册,组织外贸企业培训且内容以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为目的,且近三年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的企业。其中,申请团体项目的企业还应符合如下条件:为外贸企业提供报关报检、物流、退税、融资、信保等服务的企业及其他承担外贸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
(三)存在《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京商财务字[2022]16号) 第十条规定的情形不予支持。
(一)申报企业被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的;
(二)申报企业被纳入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应受到“不予支持”信用惩戒或全市联合惩戒“黑名单”的;
(三)项目已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
(四)申报企业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统计管理等方面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拖欠应缴还财政性资金的;
(五)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
第一次申报时间为2022年9月1日至9月30日
(一)项目申报原则上按照属地管理,由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初审后上报市商务局。
(二)经市商务局复审通过的项目,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项目评审或资金审核。
(三)市商务局根据审核结果(涉密及不宜公示事项除外)和年度资金预算规模,由市商务局在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项目单位收到资金后,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