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朝阳区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医药健康领域专项(高新技术企业类)项目
发布时间:2020-03-24 浏览量:210 收藏
支持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的快速诊断试剂研发及相关治疗药物与临床诊疗仪器设备研发。
1.快速诊断试剂研发包括采用免疫法、核酸法等检测时间在半小时内的检测试剂盒、配套设备开发;
2.治疗药物研发包括已上市药物的筛选验证及真实世界应用研究,中成药、天然药物有效成分的筛选验证研究,抗体、疫苗类抗病毒新药研发等;
3.仪器设备研发包括新型冠状病毒临床诊断、治疗过程中的仪器设备研制或对现有仪器设备技术升级改造。
(一)申报单位在朝阳区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申报单位应为经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三)申报单位具备项目实施的基础和条件,有高效的运行管理体系,产业化能力强;
(四)单位负责人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五)申报单位应拥有组织能力强、能率领研究开发队伍开拓创新的技术带头人和相应的研究开发团队;
(六)单位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对研究成果有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各项目申报单位应实事求是地认真撰写、组织和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由于疫情原因,此次申报收取电子版,所有资料以电子文件发送至邮箱:cyfzk@bjchy.gov.cn
材料要求:
1.excel表格《朝阳区新冠病毒防控专项信息表》(见通知附件)
其他材料按如下顺序以PDF格式文件报送:
2.《北京市朝阳区科技计划项目建议书》(见通知附件)(注:项目主持单位意见处需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3.其它有助于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2)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企业上年度及最近一个月度(季度)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4)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申报项目发生的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与企业其它技术创新活动材料要分别注明并分开);
(5)发表在权威杂志的技术论文;
(6)国家、市、区级政府部门科技计划立项证明;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020年3月20日—2020年4月10日
企业项目申请、资料填报咨询电话:65099682 、65099827 ;联系人:刘昱含、林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