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顺义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发布时间:2020-03-18 浏览量:195 收藏
2021年度专项资金主要采取项目奖励(一般项目奖励、融资项目奖励)和房租补助两种支持方式,每家企业(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种支持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奖励
项目奖励是指对已完成并取得良好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或文化企业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的项目进行奖励。包括:一般项目奖励、融资项目奖励,单个项目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
1.一般项目奖励
一般项目奖励是指对已完成并取得良好社会和经济效益、通过综合评定的文化产业项目进行资金奖励,奖励额度:对外文化贸易、会展产业类项目按照项目财政核定总投资的30%支持;其他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财政核定总投资的30%。以上均不超过申报单位的申请额度。
2.融资项目奖励
融资项目奖励是指对文化企业在实施文化产业项目过程中向融资机构进行融资产生的成本费用,通过综合评定进行资金奖励。成本费用包括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利息、租息、公证费、担保费等,奖励额度:对外文化贸易、会展产业类融资项目奖励按照规定期限内融资总成本费用的80%比例进行支持;其他融资项目按照不超过规定期限内融资总成本费用的80%比例进行支持。不在规定期限内的成本费用,不予支持。
(二)房租补助
房租补助是参照《北京市文化企业“房租通”支持办法(试行)》(京文领发〔2019〕6号)的相关标准,对已入驻顺义区市级文化产业园区符合条件的优质文化企业,通过审核后给予房租补助。补助额度不高于经审核认定实际办公用房租金的30%,补助金额依据企业在2020年1月1日(含)至2020年12月31日(含)期间实际支付的房租金额进行测算。每家企业补助面积不超过500平米,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一)企业符合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国统字〔2018〕43号)的分类标准;
(二)项目符合顺义区城市发展定位和《顺义区文化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9年-2035年)》空间布局要求;
(三)兼具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对区域文化领域核心产业引领作用明显、自主创新能力突出的文化产业项目;
(四)符合国家、北京市、顺义区相关政策要求,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融资的文化产业项目;
(五)文化与科技、金融、旅游等相关领域跨界融合项目;
(六)促进国际文化交流合作的对外文化贸易类项目;
(七)文化产业平台建设类项目;
(八)具有鲜明特色的新兴文化产业项目;
(九)入驻顺义区市级文化产业园区的优质文化企业。
(一)项目奖励
1.一般项目奖励
申请一般项目奖励,需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申报时已全部完工,完工日期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28日期间,项目投资认定时间自2018年4月28日起算,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申报项目总投资高于1000万元的,申报单位2020年度纳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融资项目奖励
申请融资项目奖励,需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形象进度和已完成投资均不低于20%;
(2)融资机构仅限于注册地(含分支机构)在北京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以及北京市文化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北京市文投金服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机构除外)等;
(3)项目单位在2020年1月1日(含)至2020年12月31日(含)期间已在偿还(支付)用于项目投资的融资所发生的成本费用;
(4)申请融资项目奖励支持的融资款项应专项用于本次申报的文化产业项目(流动资金融资还需提供用于本次申报项目的证明材料);
(5)融资款及融资成本费用应按照融资合同约定按时归还,无逾期归还记录;
(6)同一申报期内一家企业只允许申请一次融资项目奖励,可包含多笔融资,同一笔融资不同年度的成本费用最多允许连续三年申报融资项目奖励支持,且累计支持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二)房租补助
申请房租补助,需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入驻市级文化产业园区持续经营满1年(含)以上(截止此公告发布之日);
(2)企业当年未获得过其他区级财政资金房租政策支持;
(3)区级文化产业相关部门提出的其他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
(一)申请一般项目奖励需提交的材料(其中1、2项需提供电子版资料)
1.《顺义区文化产业一般项目奖励申请报告》(加盖公章)(附件1);
2.《顺义区文化产业一般奖励项目总投资明细表》(加盖公章)(附件2);
3.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2020年度审计报告(加盖公章);
5.2020年度的完税证明复印件或银行缴税凭证复印件(如有多份,按时间顺序排序),年度缴税汇总表(加盖公章);
6.项目涉及到的立项、前置审批、验收证明等文件复印件,如不涉及,出具不涉及声明(加盖公章);
7.涉及项目的自主知识产权证明及获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如有多份,按时间顺序排序,加盖公章);
8.申报单位对报送材料真实性和合法合规性声明(加盖公章);
9.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二)申请融资项目奖励需提交的材料(其中1、2项需提供电子版资料)
1.《顺义区文化企业融资项目奖励申请报告》(加盖公章)(附件3);
2.《顺义区文化企业融资项目总投资明细表》(加盖公章)(附件4);
3.项目单位与银行或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涉及成本费用的其它合同复印件(如有多份,按时间顺序排序,加盖公章);
4.银行出具的该笔贷款的相关信贷证明:《借款凭证》、《还款凭证》、利息支付回单和发票等复印件(如有多份,按时间顺序排序,加盖公章);
5.融资租赁公司出具的该笔租赁项目的还款记录情况证明及实际租金支付表,以及租息部分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如有多份,按时间顺序排序,加盖公章);
6.全部融资成本支付凭据和发票复印件(如有多份,按时间顺序排序,加盖公章);
7.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8.2020年度审计报告(加盖公章);
9.2020年度的完税证明复印件或银行缴税凭证复印件(如有多份,按时间顺序排序),年度缴税汇总表(加盖公章);
10.项目涉及到的立项、前置审批、验收证明等文件复印件,如不涉及,出具不涉及声明(加盖公章);
11.申报单位对报送材料真实性和合法合规性声明(加盖公章);
12.融资租赁机构出具的承诺其符合融资项目奖励申报所规定条件,且愿意接受实地踏勘和质询的函;
13.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三)申请房租补助需提交的材料(其中1、2项需提供电子版资料)
1.《顺义区文化企业房租补助申请报告》(加盖公章)(附件5);
2.《顺义区文化企业房屋租赁费用明细表》(加盖公章)(附件6);
3.申报单位与园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如有多份,按时间顺序排序,加盖公章);
4.办公场所照片(5张);
5.所在园区出具的房屋租赁发票复印件(如有多份,按时间顺序排序,加盖公章);
6.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7.2020年度审计报告(加盖公章);
8.2020年度的完税证明复印件或银行缴税凭证复印件(如有多份,按时间顺序排序),年度缴税汇总表(加盖公章);
9.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2021年1-2月份社保参保人员信息表);
10.信用中国网站出具的信用报告;
11.信用中国(北京)网站出具的信用报告;
12.申报单位对报送材料真实性和合法合规性声明(加盖公章);
13.申报企业所在文化产业园区出具的证明函(加盖公章)(附件7)
2021年3月29日(周一)--2021年4月28日(周三)
联系人:姜希望 秦立哲 电话:6942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