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石景山区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应用项目
发布时间:2020-03-13 浏览量:249 收藏
鼓励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对各法人机构开展符合区域高精尖产业定位的科研项目,经评审,按照项目研发投资总额的30%给予项目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特别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聚焦大数据、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领域,围绕科技防疫抗疫、工业互联网场景,重点支持疫情防控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管理服务、人工智能辅助医疗服务、快速群体测温、公共应急环境下的智慧交通管理、医疗废物处置和软件定义工业控制技术研发等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应用场景项目。
(一)申报主体要求
1.在石景山区域内依法注册并纳税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及创业服务机构等各类法人机构(按政府采购产品和服务有关规定程序确定的法人机构不受此限制);企业单位2019年收入超过200万元或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超过100万元;
2.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未被列入石景山区联合惩戒备“黑名单”;
3.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4.在所研究领域应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5.项目类别分为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三类,申报单位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一类进行申报:
(1)一般项目:申请支持金额不超过50(含)万元;
(2)重点项目:申请支持金额在50万元(不含)至100(含)万元之间;
(3)重大项目:申请支持金额在100(不含)至200万元(含)之间。
6.已纳入“一事一议”的重点招商引资企业。
(二)申报项目要求
1.项目创新性较强,产品(服务)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且知识产权清晰;
2.项目为在实施项目,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重大项目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3.项目研发的成果应用到相关领域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给予优先支持;
4.同一申报主体仅可申报一个项目。
1.《石景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场景研发项目)》(word版和pdf盖章扫描版)(见附件1);
2.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扫描件;
3.《石景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财政经费预算支出计划及概算》(见附件2);
4.申报单位营业收入或研发费用统计等相关证明(如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利润表》、《纳税申报表》等;
5.申报单位近三个月银行存款证明或银行对账单;
6.申报产品(服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服务)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的相关材料;
7.项目进展情况证明材料(如在项目期内申请或批复下来的专利、软件著作权,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相关证书、签订的销售合同或协议等);
8.提交应用场景项目建议立项理由(200字以内);
9.材料真实性声明(见附件3)。
2020年3月13日—2020年3月16日
社会发展科联系人:石桂莲
联系电话:88791372、13366202136
产业促进科联系人:胡妍
联系电话:88791568、15210673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