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北京市生活性服务业发展项目
发布时间:2020-03-02 浏览量:176 收藏
一、建设提升基本便民商业网点(设施)项目
(一)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店面装修、硬件设备购置、房屋租金等费用,均按照不超过各项投入审定实际投资额50%的标准给予支持。对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严重或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保障市民基本生活的重点连锁蔬菜零售(社区菜店、生鲜超市)、便民早餐、便利店(社区超市)等网点项目,各项投入支持比例上限提高至70%。
(二)房屋租金费用补助不超过6元/㎡/日。
(三)各业态具体支持标准见附件1-1。每个品牌连锁企业总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二、促进餐饮业发展项目
项目支持根据年度资金预算、项目申报数量统筹考虑确定,每个项目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该项目审定实际投资额的50%,对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严重或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保障市民基本生活的重点连锁餐饮网点项目,支持比例上限提高至70%。每个品牌连锁企业总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其中:
(一)每个新建连锁直营餐厅最高支持40万元。
(二)每个“深夜食堂”特色餐饮街区最高支持200万元,“深夜食堂”特色餐饮街区内新建的“深夜食堂”门店每个最高支持50万元。
(三)每个中央厨房(主食加工配送中心)最高支持300万元。
(四)每个餐厅“绿色餐饮”项目最高支持10万元。
(五)每个餐厅“厕所革命”项目最高支持5万元。
资金主要支持建设提升基本便民商业网点(设施)、促进餐饮业发展、生活性服务业示范街区创建项目
(一)在北京地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商贸流通业经营、服务、管理的企业、机构、经济组织等单位;
(二)项目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申报项目能够按计划实施;
(四)已获得或将获得其他部门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全年申报项目,我局将根据申报项目内容择优予以支持。为提高项目申报、审核效率,请各区商务局、经开区商务金融局、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和总部企业于2020年4月30日前汇总上报第一批项目。
(一)申报餐饮(早餐)、菜店(生鲜超市、社区菜市场)、便利店项目的申报单位,采取直接报送方式,自通知发布之日起,由项目申报单位将项目申报材料提交市商务局进行审核。电子版材料发送至wbw@sw.beijing.gov.cn;纸制材料邮寄至:市商务局生活服务业处(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5号楼122室),联系电话55579329。
(二)申报其他项目的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报区商务局、经开区商务金融局、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和总部企业进行项目初审;通过初审的项目汇总后报市商务局进行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