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南沙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减免企业租金奖励
发布时间:2020-02-18 浏览量:558 收藏
鼓励孵化器(区级以上)减免企业租金,对疫情期间累计减免企业租金超过1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1.申报单位的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所运营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南沙区,且通过区级或以上科技部门认定或登记。
3.获租金减免企业为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且实际办公地址在南沙区。
1.孵化器在疫情期间减免企业租金奖励申请表(附件3,原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孵化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的承诺书(附件4,原件,加盖公章)。
4.若承诺书是授权代表人签署的,须另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授权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核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5.孵化器在疫情期间减免企业租金的明细清单(附件5,原件,加盖公章)。
6.获租金减免企业的营业执照、入孵协议、办公场地租赁合同、疫情期间租金减免协议、租金发票及其他租金减免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7.申报单位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8.孵化器在疫情期间减免企业租金奖励申请信息表(附件6,上传excel电子文档)。
2020年2月7日—2020年12月31日
1.企业申报。申请人在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政策兑现系统(https://www.nszcdx.com)进行注册。注册通过后,申请人按要求将填写好的整套申请材料扫描上传系统申请预审。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预审,对符合条件且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的,予以通过预审;对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通过预审。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将整套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政策兑现窗口或通过EMS寄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2.核查和审定。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经费额度在审批权限内的,对支持对象的扶持奖励资金进行最终审定;经费额度在审批权限外的,提请分管区领导主持召开的政策兑现专题会进行最终审定。
3.公示与拨付奖励资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将通过审定的奖励资金安排方案在政策兑现系统和南沙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事后抽查。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分别对企业注册、入孵及获得租金减免情况进行抽查。对与申报材料不符的,应追缴相关奖励资金。
广州市南沙区科学技术局
联系电话:020-39053416
邮箱地址:461901557@qq.com
申报材料邮寄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D栋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