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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海淀区促进商业服务业发展支持项目

发布时间:2016-03-22 浏览量:7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6-03-24/2016-04-22
  • 项目类型 :
      现代服务业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扶持领域

  (一)电子商务项目。

  支持商业服务业领域B2B、B2C、O2O平台建设和示范应用(含移动互联网平台),对软件开发、硬件购置、信息系统建设、WIFI布设等费用予以补助;支持电子商务企业与实体店的协同运营,引导线上线下互动消费;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对跨境电商服务平台运营维护费用予以支持,降低平台外贸企业成本,鼓励跨境电商建设线下体验店;对网络零售增速较快的企业给予奖励,引导骨干电子商务企业保持平稳增长,支持中型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加大成长型电子商务企业培养和扶持力度,引导绿色消费促进网络零售健康发展。

  (二)商贸物流发展项目。

  支持关系民生的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支持商贸物流新模式、新技术应用;支持商贸物流信息系统平台建设,支持共同分拨中心及平台建设;支持末端物流 的规范和整合发展,鼓励企业在我区建设规范化末端快递服务网点,对末端服务网点的房租、设备、信息系统建设等投入予以支持。

  (三)引导传统商业转型升级。

  支持大型零售企业应用位置信息、大数据管理、全渠道营销、移动支付等信息化提升项目,打造线上线下协同发展的智能型商业;鼓励传统商贸流通企业通过自营官网、入驻第三方平台等方式开展电子商务,拓展线上渠道;支持大中型商业服务业企业新建和改造无障碍设施;鼓励规模以上商业零售和餐饮企业创建一、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支持符合规划的商品交易市场主动调整、升级,向商场化、大摊位制、电子商务等方向发展。

  (四)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

  1.鼓励餐饮企业创新经营模式。支持餐饮企业应用互联网技术等新模式,丰富营销渠道及手段;支持餐饮企业多业态、多领域融合,引领行业转型发展;支持大众连锁餐饮企业配送中心建设,完善食品安全检测、信息管理和冷链配送系统;支持清真餐饮经营企业新建清真餐饮网点,支持商场、超市等设置清真专柜。

  2.支持列入我区生活必需品应急网点的企业,支持生活必需品应急网点和粮食供应网点的升级改造。

  3.支持第三方生活服务平台拓展线下商户[1],扩大服务半径,提高社区居民和上班族购物、餐饮消费便利程度。

  (五)融资租赁项目。

  支持融资租赁产业发展,支持新落户海淀的融资租赁企业在区域内购买/租赁办公用房。

  (六)其他项目。

  支持其他满足不同人群消费需求、增强消费吸引力、对区域经济发展贡献突出的项目;支持中央、北京市及海淀区确定的重点项目;支持新兴业态和具备行业引领示范效应的商业服务业企业的发展和提升;支持行业协会及机构开展商业服务业人才培训和区域性特色促消费活动。

具体申报条件

  (一)在海淀区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且内部管理规范的企业、机构等;

  (二)申报单位依法经营,近三年来无违法建设举报、无被行政执法记录、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申报项目在计划期内启动,并能够按计划实施;项目建设周期应在2015-2016年之间;

  (四)同一项目已享受政府其他专项补助资金的,原则上不重复申报;

  (五)符合本区商业发展规划及当年《申报指南》支持范围的企业及其他符合相关条件的主体均可申报。


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表。

  (二)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

  (三)企业自有资金证明。(企业银行存款证明等)

  (四)企业财务报表(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五)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六)国家级、市级、区级有关批文、证书或与项目有关的审批及建设合同、材料。

  (七)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企业将承诺无违法建设,无重大安全事故,如有以上情况,将退回全部资金支持。

  (八)融资租赁企业申报项目时,除《海淀区促进商业服务业发展支持办法》要求的相关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上年度企业纳税申报表及完税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购置或自建办公用房的产权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租赁办公用房的租房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九) 按市区相关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申报时间

  于4 月22 日前

申报流程

  (一)项目单位按照区政府统一规定向《海淀区支持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平台》进行申报。

  (二)区商务委依据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审核。业务科室审核项目后进行第三方评审/部门验收。对于评审/验收通过、且班子会审议通过的项目,区商务委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会商,拟定支持金额,报区政府审议;区政府会议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程序拨付。

  (三)资金的审批拨付程序及监督管理,按照《海淀区支持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