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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怀柔区专利资助金

发布时间:2019-06-03 浏览量:26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知识产权部门,市场监督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3-15/2021-03-26
  • 项目类型 :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金融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专利申请人上年度获得国内专利授权的,发明专利资 助不超过 0.5 万元/件,外观设计专利资助不超过 0.05 万元/件。

  (二)申请人上年度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的 发明专利,在美国、日本或者欧洲专利局获得授权的,每个国家

  (地区)每件资助不超过 1 万元;在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获得授权的,每个国家(地区)每件资助不超过 0.5 万元。

  通过 PCT 以外的其他途径申请的发明专利,在美国、日本或 者欧洲专利局获得授权的,每个国家(地区)每件资助不超过 0.8 万元;在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获得授权的,每个国家(地区)每件资助不超过 0.3 万元。

  每项发明专利资助不超过 5 个国家或者地区。

  (三)单位申请人年度获得本条所规定的专利授权资助金额 最高不超过 5 万元,个人申请人年度获得专利授权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3 万元。

  (四)对发明专利成功转化项目,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择优进 行资助。每个项目的资助金额不超过 20 万元,每年资助不超过5 个项目。

  (五)对取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 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一次性资助不超过 5 万元。

  (六)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证、国家知识产权优 势企业认证、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认证的,分别给予不超过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资金支持。


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是指下列专利权人,包括注册或登记的住所在 怀柔区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驻怀柔区教育科研机构、户 籍在怀柔区的自然人;专利有多个权利人的,第一权利人应符合 前述规定。

  (二)专利属于有效的发明和外观设计专利(不含国防专利 和保密专利)。

  (三)专利授权资助仅对上年度申请人获得的授权专利且满 足资助对象条件的单位或自然人给予一次性资助。

  (四)申请专利转化资助的项目应为 5 年内获得授权的发明 专利,专利权属明确,无侵权纠纷,且在怀柔区进行了成功转化 并取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项目;转化模式包括专利自主转化、专 利授权许可、专利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