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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北京市怀柔区促进纳米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支持资金

发布时间:2018-11-15 浏览量:35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1-15/2021-01-29
  • 项目类型 :
      创客空间/孵化器/产业园/科技园,租金/展会/制定标准补贴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股权投资资金

  1.股权投资资金应用于纳米企业在北京纳米科技产业园内购买土地、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再生产和技术革新等,不得用于非生产性支出。

  2.股权投资资金由区政府授权的股权投资机构代持,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重大纳米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并按照“政府出资、市场运作、重在激励、及时退出”的原则进行投资运作,体现区政府政策引导性,不以盈利为目的。区政府授权的股权投资机构不派人员参与被投资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仅以自身名义代区政府持有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

  3.区政府授权的股权投资机构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管理监督,被投资企业作为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双方应签订股权代持协议。

  4.股权投资资金不得用于从事贷款或股票、期货、房地产、基金、企业债券、金融衍生品等投资及赞助、捐赠等支出。

  5.股权投资资金的出资比例原则不超过参股企业注册实收资本的30%,累计投资不超过500万元。

  6.对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被投资企业,区政府授权的股权投资机构应启动投资资金退出程序:

  (1)单位面积纳税金额达到60万元/亩的;

  (2)股东会表决通过不再需要股权投资资金的;

  (3)投资期已超过3年的。

  7.股权投资资金所得分红、股权投资资金形成的股权退出时所得的本金和收益以及其它收益,均重新纳入股权投资资金循环使用。

  8.股权投资资金形成的股权优先转让给被投资企业的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及原始股东。转让价格为投资本金及本金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收益之和。

  (二)发展支持资金

  1.房屋租金补贴。对入驻北京纳米科技产业园的纳米企业及属于“高精尖”产业,创新能力较强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择优支持。在园区内租赁厂房的,按园区内平均标准租金给予3年补贴,第一年给予50%补贴,第二年给予30%补贴,第三年给予20%补贴,累计补贴不超过200万元;在园区内租赁办公用房的给予企业不高于200平方米连续3年的房屋租赁补贴,第一年给予100%补贴,第二年给予60%补贴,第三年给予40%补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2.贷款贴息支持。对入驻北京纳米科技产业园的纳米企业建立生产基地,并已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且资金已到位的,按照固定资产贷款实际到位金额和现行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原则不超过固定资产贷款利息总额的60%,贴息期不超过3年,累计贴息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3.设备补贴支持。对入驻北京纳米科技产业园并承诺取得研发成果后在怀柔区进行成果转化的初创型纳米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择优给予设备投资的30%一次性补贴支持,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60万元。

具体申报条件

  申报享受专项资金政策支持的在怀设立或建设实施的企业(项目)或经济组织,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怀柔区功能定位;

  2.符合国家、北京市、怀柔区产业政策要求;

  3.项目实施符合怀柔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新城规划;

  4.符合怀柔区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相关指标要求;

  5.在怀柔区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统计登记等手续;

  6.新引进项目符合怀柔区项目准入标准。

  7.申报主体财务管理要规范,申报项目涉及发票的应提供正规发票,如企业提供假发票,一经查实,将直接取消企业连续三年申报资格。

  8.僵尸企业、经营不善企业及已列入怀柔区退出转移、散乱污企业名录的企业,不能申报享受该专项资金政策支持。

  (二)申报具体要求

  投资项目属于基于纳米技术的电子信息、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国家和北京市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领域。项目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知识产权权属明晰,并在怀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申报材料

  (一)股权投资资金

  (1)股权投资资金支持申请表(加盖公章);

  (2)与科学城管委会筹备办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复印件;

  (3)进入土地招拍挂程序证明文件及竞买保证金证明材料;

  (4)企业营业执照、统计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其它需要企业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发展支持资金

  (1)发展支持资金申请表(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统计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企业贷款、担保和固定资产投资相关资料的原件、复印件;

  (4)区人力社保局出具的企业按规定发放职工工资和上缴社会保险证明;

  (5)企业占用土地、租赁厂房协议的复印件等;

  (6)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含)以上,提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表号206-1);

  (7)其它需要企业提供的证明材料。

申报时间

  2021年1月15日至1月29日


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怀柔区湖光小区24号(怀柔区科委)创新发展科(211室)

  联系人:王立冬 联系电话:69624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