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发布时间:2018-07-06 浏览量:1045 收藏
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对承担转化科技成果的中小微企业最高按上一年度签订技术合同成交额的1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支持资金用于技术后续研发创新,企业持续承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采取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承接高校院所技术许可的科技成果所产生的担保费等。
(一)企业条件
在北京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近3年内无严重失信记录。
(二)项目条件
1.项目的核心技术应属于高精尖产业领域。
2.项目的核心技术应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先进性,且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
3.项目的核心技术来源于在京高校院所,企业上一年度应通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的方式与在京高校院所签订技术合同。
4.技术合同需按《北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完成认定登记,且为成交额不低于100万元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许可)类合同。
1.申报单位在北京市科技计划综合管理平台按要求填报《项目申报书》。
2.申报单位上一年度与在京高校院所签订的技术合同,在本市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与技术合同对应的税务发票或银行流水账单。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盖章扫描件。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来各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以实际年度计算)。
5.北京市社会保险查询服务系统导出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缴费信息)》(仅提供2022年12月),须与填写的“企业上年度末从业人员数量”一致。
6.其他材料:“专精特新”企业证书盖章扫描件,项目的知识产权证书,第三方出具的产品质量性能检测报告,项目落地“三城一区”、城市副中心情况,项目获科技奖励和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项目试用(使用)用户报告,项目产业化证明等材料。
申报系统自2023年9月5日上午9:00开通在线填报功能,于9月17日下午17:00截止
1.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通知的受理时间和条件等要求提交所有申报材料。
2.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对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和齐备情况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3.受理工作结束后,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根据项目受理情况开展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研究确定拟支持项目。
4.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将拟支持项目名单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将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立项、资金拨付及后期项目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