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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

发布时间:2014-01-26 浏览量:62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发改部门,科学技术部门,商务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12-26/2024-03-06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现代服务业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见附件1)规定,企业申请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企业;

  2.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见附件2)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4.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和服务贸易类业务,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申报材料

  企业申请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应通过"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全国技先平台")办理。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html/zxbl/),通过"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办理入口"进行网上填写、上传,并提交申报材料。根据工作需要,申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后,应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包括:

  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网上填报后从系统导出打印,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任务书、获国家或本市科技奖励证书、新技术查新报告等相关材料;

  4.企业员工花名册(注明员工学历结构、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人员情况),企业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单复印件(两份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5.企业上一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加盖公章)或企业上一会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附带加盖公章的财务情况说明书);

  6.近一个月(季)度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7.《企业上一会计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及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明细表》(见附件3),以及相关材料。其中: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和其他服务贸易类业务应通过"服务贸易信息管理应用"(网址:http://fwmyzb.mofcom.gov.cn/)中"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完成登记及核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合同已在市科委技术市场管理部门(网址:https://fwy.kw.beijing.gov.cn/cbtm/)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并核定技术性收入。企业已登记(核定)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达到认定条件规定的,企业可不提供合同、发票等资料;达不到认定条件规定的,企业须就差额部分提供等额或以上的合同、发票(复印件)作为证明。

  上述材料一式一份,左侧胶装成册,在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邮寄至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小组办公室。


申报时间

  通知发布当日起至2024年3月6日下午5点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