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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北京市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专利创业专项资金的项目

发布时间:2017-10-12 浏览量:53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知识产权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2-12-14/2023-02-03
  • 项目类型 :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金融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原则上给予每个拟资助项目10万元的支持,可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适度调整。

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需符合的条件

  1.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2.企业具有较强研发实力,拥有一定数量的授权发明专利;

  3.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健全、制度完善,配有专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每年有相应的资金用于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

  4.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二)申报项目需符合的条件

  1.项目的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实施内容明确、预期目标具体、经费预算合理,便于过程管理与考核;

  2.项目经费预算由资助资金和申报单位匹配资金组成,申报单位必须匹配相应资金,且配套资金占总预算的比例不低于50%;资助资金和配套资金开支范围:专用设备购置费、专用材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与知识产权促进工作直接相关的支出。其中劳务费是指支付给直接参与项目工作的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性费用,其支出总额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10%;

  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施项目所需的相关经验、组织与管理协调能力;

  4.项目实施对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产生明显的推动作用;

  5.项目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须具备至少一项授权发明专利,且专利权属法律状态明晰,即企业在申报项目时已经是申请该项目所涉及专利的专利权人。


申报材料

  1.满足申报条件的单位,需要在申报系统内填写提交以下材料:

  (1)2023年度专利创业资助项目申报书(特指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和申报专利创业资助项目情况表),形式为在线填写;

  (2)2023年度专利创业资助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4)授权专利列表(单位名下的专利列表和申报项目涉及的专利列表);

  (5)专业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特指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还未出具2022年度审计报告,请提供2021年审计报告和2022年截至目前财务报表);

  (6)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承诺申报和提交材料均为真实可靠);

  (7)对项目申报有帮助的其他材料(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科技进步奖、中国专利奖、项目负责人的学术水平证明等材料);

  (2)-(7)的内容在系统中下载提纲模板后撰写或黏贴,转换成PDF上传系统。

  2线上申报材料形式审核通过后,企业需在系统中导出“企业基本情况表”和“企业专利创业资助项目情况表”同时打印《2023年专利创业资助项目申报书封面》(见附件2),同《2023年度专利创业资助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一起装订。提交的书面申报材料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提交材料注意事项:

  用A4幅面正规书籍粘胶简装装订(在书脊上注明申报单位名称,以其他形式装订的不予受理)。


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起止日期为2022年12月14日9:00至2023年2月3日18:00,请在上述时间期间内进行线上申报,逾期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

申报流程

  1.申报企业请先在“北京市知识产权集成服务平台”(http://jcpt.beijingip.cn/front/index)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审批通过后,企业可按照《申报系统使用说明》(详见附件3)完成信息填报及相关材料提交。

  2.项目申报起止日期为2022年12月14日9:00至2023年2月3日18:00,请在上述时间期间内进行线上申报,逾期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

  3.申报企业于2023年2月15日之后在系统中查看形式审核意见。工作人员会按照申报时间的先后顺序通过申报系统依次回复审核结果,请企业随时关注系统,按照审核意见进行修改。

  4.形式审核通过的项目,企业在申报系统中上传盖章后的项目申报材料扫描版。于2023年2月24日之前报送装订版书面申报材料一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形式审核合格的项目,由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中心组织专家对其进行评审并确定拟资助项目名单。待资金批复后对外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