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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通州区专利授权资助、专利奖励

发布时间:2018-01-05 浏览量:29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知识产权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01-01/2020-03-31
  • 项目类型 :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金融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奖励

具体扶持方式

  (一)对获得国内授权的专利,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2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500元;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进入国家阶段并获得授权的,每一个国家或地区最高资助2万元,每件专利最多资助其进入三个国家或地区,每家企业年度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二)对获得中国专利奖的专利,金奖每项奖励50万元,优秀奖每项奖励30万元。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奖的专利,金奖每项奖励30万元,优秀奖每项奖励10万元。
  (三)对获得北京市发明专利奖的专利,特等奖每项奖励20万元,一等奖每项奖励10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5万元,三等奖每项奖励3万元。

具体申报条件

  1、专利授权公告日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中国专利和国外发明专利。且专利第一权利人应是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实际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或户籍在本行政区域的自然人。

  2、2019年度内,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企业;获得中国专利奖、中国外观设计奖、北京市发明专利奖的;获得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国家分析评议服务示范创建机构、北京市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的;获得全国、北京市、通州区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称号的单位。


申报材料

  (一)专利授权资助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通州区专利授权资助申请表》(附件1);

  2.法人单位申请应提供有效法人身份证明(工商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等),个人申请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在校学生申请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以及学校开具的在校证明材料;

  3.专利授权证书或专利登记薄副本;

  4.专利电子申请回执;

  5.缴纳专利年费的发票;

  6.申请国外授权专利资助的,还需提供相应的付款凭证复印件及相应的专利权证书以及公开文本;

  7.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北京市专利试点示范单位相关证明材料;

  8.代办人的单位介绍信、身份证。

  以上材料除缴纳专利年费的发票为复印件一份外,其他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单位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

  (二)中国专利奖、中国外观设计奖、北京市发明专利奖奖励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通州区知识产权奖励申请表》(附件2);

  2.法人单位申请应提供有效法人身份证明(工商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个人申请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3.中国专利奖获奖证书、中国外观设计奖获奖证书、北京市发明专利奖获奖证书;

  4.代办人的单位介绍信、身份证。

  以上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单位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

  (三)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北京市专利试点示范单位、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企业奖励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通州区知识产权奖励申请表》(附件2);

  2.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企业还需提交《通州区专利资助奖励备案登记表》(附件3);

  3.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

  4.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北京市专利试点单位、北京市专利示范单位、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企业相应证书;

  5.代办人的单位介绍信、身份证。

  以上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提交的申请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

  (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资质奖励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通州区知识产权奖励申请表》(附件2);

  2.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注册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

  3.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国家分析评议服务示范创建机构、北京市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等资质的相关证明文件;

  4.代办人的单位介绍信、身份证。

  以上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提交的申请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

  (五)国家、北京市、通州区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奖励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通州区知识产权奖励申请表》(附件2);

  2. 法人单位申请应提供有效法人身份证明(事业法人登记证);

  3.国家、北京市、通州区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称号的证明材料;

  4.代办人的单位介绍信、身份证。

  以上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提交的申请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

申报时间

  2020年1月1日—3月31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40  下午13:30—17:30,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联系人:金竹  王振海    联系电话:69517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