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宝安区科技计划
发布时间:2018-03-21 浏览量:1681 收藏
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国家、省级科技计划(专项)项目,分别给予国家资助额已到账部分50%、最高1000万元和省资助额已到账部分50%、最高500万元的配套奖励;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国家、省、市科技奖励项目,按照国家、省、市科技奖励奖金给予全额配套奖励。
申报宝安区科技项目配套奖励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宝安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统计关系在宝安区;
(三)该单位已承担或参与以下项目之一并在宝安区实施:
(1)国家、省科技计划(专项)项目;
(2)国家、省、市科技奖励获奖项目;
(四)项目在申报本项目之日前两年内国家、省、市资助的经费已实际到账。
(一)项目申请表(在申报系统中填报完毕后生成打印);
(二)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所在企业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四)项目申报单位与国家、省科技部门签订的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合同书或项目立项批复复印件;科技奖励获奖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国家、省、市资助款拨款进账凭证或相关证明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纸质文件。纸质文件交复印件的需验原件,材料需连续编制页码和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每一项材料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用A4纸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
2021年10月18日至2021年11月3日。
申报采用网上填写信息、纸质材料受理的方式。
(一)网上申报
时间:2021年10月18日至2021年11月3日。
申请人请登录“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https://qqzq.baoan.gov.cn),点击“享政策”—“发布部门”—“科技创新局”—“科技项目配套奖励”模块,填报相关信息(网上申报指南见附件1、附件2),成功提交后下载并打印申请书。
(二)纸质材料受理
时间:2021年10月18日至2021年11月4日。
纸质材料提交地点:区政务服务大厅或各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业务咨询电话:29998348、29993710;
申报系统技术服务电话:29991101